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在第15号通告基础上,特补充通告如下:
一、将荔湾区白鹤洞街(3.1平方公里,人口74442人)、东漖街(4.4平方公里,人口63997人)调整为封闭管理区域,严格居家,足不出户,执行封闭管理(管理措施按第15号通告附件2执行)。
二、将荔湾区冲口街、海龙街、石围塘街、茶滘街、东沙街、花地街调整为封控管理区域,人员只进不出,严禁聚集(管理措施按第15号通告附件3执行)。
以上封闭管理区域、封控管理区域实施交通管控,人员活动实行严格管理,进行多轮核酸检测,请区域内市民群众配合。
三、荔湾区(北片区)西村街、南源街、桥中街、昌华街、彩虹街、逢源街、多宝街、沙面街、岭南街、华林街、龙津街、金花街、站前街,今天内完成新一轮全员核酸检测,请区域内市民群众配合。
四、请市民群众增强防护意识,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食物煮熟煮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常通风,减少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每位市民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通过粤康码或穗康码上报本人健康信息,并务必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立即前往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
以上各区域管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降级、解除。封闭管理及封控管理期间,市各级党委政府做好物资保障、健康服务、人文关怀等工作,充分发挥“三人小组”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公益志愿服务功能,确保居民生活平稳有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