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
根据《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 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百日会战 喜迎百年华诞”安全生产和灾害防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安办发〔2021〕28号)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银川市工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陈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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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银川市工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8日
银川市工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银川市委、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确保建党100周年安全稳定这个大局,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市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负责和行业主管原则,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高风险场所、部位和设施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一)高风险场所:民爆销售企业库房、“三合一”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聚居场所。
(二)高风险部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等的高温、雷电灾害部位。
(三)高风险设施: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的高风险压力容器、气瓶、大型起重机械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储存等高风险设施。
(四)重点行业领域: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工业领域危险化学品、有色冶金等行业领域。
三、主要任务
1.民爆领域:组织对民爆物品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单位等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民爆物品销售、储运等各环节,以及生产、配送服务一体化作业现场的民爆物品安全管控。
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配合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深化危化品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紧盯危化品生产装置、罐区、气柜、涉氨企业等重点部位,加强从生产到废弃处置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危险品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和工业园区(化工相对集中区)安全风险管控,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3.工贸领域: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有色冶金、粉尘涉爆、机械制造等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事故高发态势。
4.消防领域: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群租厂房等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对场所内火灾隐患,小微企业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或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问题,严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四、时间安排
百日专项行动按照企业自查自改、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督查检查等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全面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
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要统筹兼顾,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部署宣传,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5月21日至7月18日)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工作方案,认真查找风险,对检查发现的每项问题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对标对表明查暗访,认真督查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督促消除隐患。
(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7月19日至7月底)
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要全面梳理、认真汇总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台账,逐项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对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对百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书面报告,于8月5日前报市工信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切实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排查,分级分类管理,做到底数清楚、心中有数。把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强化监管。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要全面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要全面摸清本辖区、监管行业领域的高风险企业,高风险场所、部位和设施所属主体责任单位底数。属重大风险隐患的,相关治理情况经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属地主管部门。同时,要把监管行业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重点监管对象清单。
(三)全面排查,隐患清零。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专家帮扶指导、部门检查执法相结合,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各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边查边改,实现隐患清零。
(四)加强应急,杜绝事故。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要加强事故、风险会商研判,定期分析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安全风险,全力做好预测预警,最大程度减少损失。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有效杜绝各类事故灾害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