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

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七十二号

颁布部门: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

应用分类:交通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1-05-27生效日期:2021-07-15

《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1年 5 月 27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

(2021年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本省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机动船舶以及直接为海洋渔业生产服务的机动船舶(以下简称海洋渔业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导航安全设备,并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海洋渔业船舶出航前,船长应当对导航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性能完好。未配备导航安全设备或者导航安全设备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出航。

  第三条 海洋渔业船舶不得擅自关闭、屏蔽、拆卸、损毁导航安全设备。
  海洋渔业船舶违反前款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禁止其离港,责令限期改正,对船长处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 2 -处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一年内两次违反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全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将导航安全设备接入全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并及时进行系统更新,为海洋渔业船舶提供全天候安全生产服务;发现海况不宜作业影响渔业生产安全,或者进入违规作业区域的,应当及时告知海洋渔业船舶船长,及时防范和规避生产安全风险。

  第五条 海洋渔业船舶船长应当经常检查导航安全设备,发现导航安全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的,主动及时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后超过三小时不报告的,视为擅自关闭导航安全设备。
  正在航行或者作业的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的,接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后应当立即检查维护,及时返港检修;拒不返港检修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五万元罚款。
  海洋渔业船舶越界捕捞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捕捞许可证。

  第六条 沿海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 3 -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监管制度,健全部门协作和联合服务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海警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相互通报信息,共同处置应急事件,为海洋渔业船舶提供救助等服务。相关部门收到救助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对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管理不力、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多发、主管部门失职渎职的市、县人民政府,由上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海洋渔业船舶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海警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21 年7月15日起施行。在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地方性法规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

同地区相关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工业投资项目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