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促进建设项目合理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珠海市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珠海市水务局和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水务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5日
珠海市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促进建设项目合理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我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即“三同时”管理)。
第三条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信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生产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节水设施为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节水标准、规范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生活用水器具;
(二)生产工艺水回用系统;
(三)各类用水设备循环回用系统;
(四)再生水回用系统;
(五)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六)自来水计量器具及管材等。
第五条 生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必须有节水相关内容,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节水设计,并优先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六条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对节水相关内容进行审查。节水审查内容包括:
(一)生产建设项目的水源条件;
(二)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情况;
(三)计量仪表的配置是否满足水平衡测试要求;
(四)单位产品用水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用水定额标准;
(五)采用的节水工艺、技术特点、节水效果、方案分析比较等。
第七条 工业类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应当设计单位产品取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间接冷却水循环率、蒸汽冷凝水回用率、尾水利用量占排放水量的比例等必要的用水参数。
第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审查节水设施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不符合节水标准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并对节水相关内容出具审查意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将节水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通过的节水设施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节水设计内容,节水设施设计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进行变更,并不得降低原设计方案节水效果。
第十条 工程竣工后,节水设施应随主体工程一并验收,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投入使用后,权属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加强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节水设施。
因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导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计划调整申请不予批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1年7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