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局,象屿保税区安监局、火炬管委会应急协调处,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一业一证”试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审改办〔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审批监管实际,制定了《厦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一业一证”试点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应急局要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探索,争取推出“一业一证”审批事项。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联系人:郭建剑、苏艳 电话:7703510、7703375)
厦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一业一证”试点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推进审批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市场主体需求导向转变,以流程再造、信息共享为重点,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办理,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厦门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实施时间及范围
2021年8月1日起,以危险化学品经营(零售、贸易公司)企业作为试点行业,以申请企业自愿为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一业一证”改革,整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备案)信息,核发《行业综合证》。企业只需在经营场所公示《行业综合证》,即视为符合亮证要求,实现“一业一证”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
三、任务举措
(一)完善办事指南,实现“一次告知”。对试点行业所涉及的多个事项的办事指南进行优化,形成可同时办理行业多项许可(备案)事项的“一业一证”事项,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行政服务场所部署公布并动态更新,为申请人提供“一业一证”一次性告知服务。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审批处)
配合单位:各区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
(二)简化申报程序,实现“一次提交”。“一业一证”涉及的许可备案申请,申请人可一次性申请行业经营所涉及的多个审批事项。同时,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整合申报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申请人根据要求一次性提交。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审批处)
配合单位:各区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
(三)优化受理流程,实现“一窗受理”。优化实体窗口布局,按行业做好指引,一次性受理行业综合证涉及的多个事项,实现“一窗受理、尽快审批、统一出件”。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审批处)
配合单位:各区应急局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四)合并核查程序,实现“一同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统筹市、区联动,协调组织一次性现场核查,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查。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审批处)
配合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执法支队,各区应急局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五)再造审批模式,实现“一并审批”。优化审核程序,加强工作环节协作,共享数据,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所有涉及事项的审批流程同步开展,审批结果实现一次办结、一次出证。审批窗口负责联系申请人现场取证或通过快递免费送达。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审批处)
配合单位:各区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
(六)创新准营方式,实现“一证准营”。整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许可证、备案证明的相关信息,核发《行业综合证》,载明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实现行业经营许可(备案)信息一证准营。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审批处)
配合单位:各区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
(七)转变监管模式,实现“一体监管”。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试点的行业,加强监管协作,推行行业综合监管。推动与审批流程再造相衔接的监管流程再造,逐步实现监管协同化、智能化、精准化。
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执法支队、各区应急局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四、具体工作流程
(一)预审受理。申请人在办理“一业一证”实施范围内的事项时,按法定权责、申请内容,向市局审批窗口(或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为必要条件,由市局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指导协助企业进行申报录入。实现一次性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时,需在《受理通知书》上体现“一业一证”字样。同时将申请材料流转至后台审批人员。
(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限、流程按照现有规则实施。同时申请多个许可事项的,时限按照现场核查承诺时限最长的办理。
(三)审核审批。审批人员根据申请材料依法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按照非即办事项承诺时限最长的办理。
(四)发证送达。相关审批事项核准后,使用“一业一证”打证模块打印《行业综合证》,同时一并颁发相关法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方便企业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
(五)存档备查。按审批管理部门、档案部门、司法部门、效能部门要求完善卷宗要素,进行存档。
(六)其他事项。
1、如遇《行业综合证》遗失,持证人可凭企业有效书面申请(含委托书)、在媒体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注:声明内容需涵盖所遗失的具体证件)至原发证机关申请补证,可不按原申请流程申请。
2、遇再次办理(变更、延期)时,持证人应将原《行业综合证》原件交给受理机构。
3、遇注销时,持证人应凭企业有效书面申请(含委托书)、原《行业综合证》原件至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
4、如遇法律法规更新,以发证机关动态调整为准办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审批窗口要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经办人员熟知“一业一证”改革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服务流程。
(二)抓好政策落实。要以申请人自愿为原则,强化组织实施,优化实体窗口布局,切实做到缩短时限、缩减环节、简化材料,有效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宣传“一业一证”政策,提高企业群众知晓率,让更多企业享受到政策福利。
(四)加强行业监管。配套完善证书简化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管,确保证书改革不减职权、不减监管义务。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试点开展“一业一证”改革事项目录
2.危险化学品经营“一业一证”试点行业办事指南
3.《行业综合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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