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科室、各分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排污: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监分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湛环〔2014〕37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市级环境信用评价排污单位名单》(共618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本级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排污单位自评和县(市、区)级初评工作。
附件: 2020年度市级环境信用评价排污单位名单.zip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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