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自2021年8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附件: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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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自2021年8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附件: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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