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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开展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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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陕建消发[2021]30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1-09-07生效日期:2021-09-07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2021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抽查工作方案》(陕建消发[2021]23号)有关要求,省厅随机抽取了上半年各地经消防验收合格的项目共30个(见附件1)进行程序性核查。根据工作安排,现决定随机抽取其中10个项目(见附件2)开展消防验收(验收备案)现场抽查。现将现场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抽查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9月18日(具体安排见附件3)。

  (二)地点:各项目现场。

  二、抽查内容

  (一)现场评定内容同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一致性。

  (二)现场评定中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三)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的情况。

  (四)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五)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六)如现场评定有专家参与的,核查现场评定与内容的完整性。

  (七)竣工验收报告有关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的真实性、齐全性、合理性。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单位通知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到项目现场做好检查配合工作。如建设项目由区县住建局审批的,你单位通知区县住建局,由区县住建局做好项目有关方的通知和准备工作。

  (二)你单位应提前准备项目审批的相关纸质资料。如建设项目由区县住建局审批的,你单位通知区县住建局准备好相关纸质资料。

  (三)建设项目有关人员如不能到现场的,应委托其他人员到场参加,并向当地住建局说明情况。

  (四)各地市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项目现场全程做好防疫工作,抽查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

  联系人:张佳雨 联系电话:13892858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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