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应急管理局: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国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的通知》(矿安〔2021〕158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黑龙江省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参训人员的组织和相关配合工作。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1月8日
黑龙江省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统筹推进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第四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国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的通知》(矿安〔2021〕15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讲政策法规、讲责任落实、讲灾害治理”宣讲教育活动,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和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法治观念、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实施范围
此次宣讲教育对象,企业方面: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负责人等“关键人”(以下简称“关键人”)和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人员;部门方面:分管非煤矿山负责人、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内设机构全体人员。
三、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开展好此项活动,省应急管理厅成立宣讲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安排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各项工作。
组 长:赵中超 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副组长:王忠华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成 员:张国煊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主任
李玉伟 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处处长
许晓阳 省应急管理厅工贸处处长
回宝斌 省应急管理厅调统处处长
丁建成 省应急管理厅宣培处处长
杨晓东 省应急管理厅政法处处长
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专班设在省厅工贸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和总结上报工作;办公室负责相关宣讲教育会场及外聘授课人员接送等保障工作;救援协调处、调统处、政法处负责分工授课内容的准备和讲解工作;宣培处负责宣讲教育活动宣传及外聘授课人员费用保障工作。
四、宣讲主要内容
(一)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根本要求,深入宣讲安全发展理念,讲清讲透“两个至上”的价值导向,讲清“红线意识”的政治要求,讲清“两件大事”的辩证关系、“两个根本”的目标要求,讲清必须坚守的安全底线,推动矿山企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分管厅长负责,宣培处配合)
2.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工贸处负责)
(二)讲政策法规
1.深入宣讲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重要文件,结合省内外非煤矿山事故,解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违规处理处罚及行刑衔接等方面的内容,增强矿山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意识。(政法处、调统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宣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目标、要求、任务和措施,推动矿山企业立足“两个根本”,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根源性、系统性问题。(工贸处负责)
(三)讲责任落实
1.突出“关键人”职责和业务素质要求,结合事故警示教育,重点讲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相关专业细则及整合技改、外包工程、复工复产、劳动用工等安全管理要求,讲清安全管理的底线和“高压线”,让安全规定入心入脑。(工贸处负责)
2.讲解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责任、上级公司责任以及技术管理和业务保安等方面要求,特别是“三超”的风险和“三违”的危害。(工贸处负责)
(四)讲灾害治理
1.重点讲解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防治,以水、火、边坡、尾矿库排洪、垮坝等重大风险防范管控为重点,引导企业树立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区域治理和综合治理的理念,积极推广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先进技术和成熟管理经验。(工贸处负责)
2.认真分析本地区近年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情况,剖析典型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及原因,以事故教训、隐患查处案例推动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贸处负责)
3.讲解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新成果,推动矿山产业安全高质量发展。(工贸处负责)
4.讲解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规定及典型案例,提升基层应急部门及企业应急抢险救援能力。(救援协调处)
五、实施步骤
(一)培训准备阶段(11月8日至11月22日)。相关课程宣讲人要按照分工的宣讲内容,全面收集宣讲资料,认真编制培训课件,确保宣讲内容丰富、祥实;省厅工贸处要将相关处室授课题目进行汇总,统一编制培训计划。
(二)集中培训阶段(11月15日至12月10日)。宣讲教育活动以视频形式为主。省厅工贸处要认真组织相关宣讲人员严格按照宣讲计划,有序开展安全宣讲教育活动。相关处室按照宣讲计划进行授课。技术保障人员做好宣讲全程录像,并汇总成集。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计划组织相关企业集中收看《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统计收看人员数量和收看图片资料;宣讲教育活动结束时由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参训人员进行结业考试,及时上报考试相关情况。
(三)培训总结阶段(12月11日至20日)。省厅工贸处要及时收集各地及相关企业活动开展情况。相关企业“关键人”要集体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大型矿山企业要上报省应急管理厅,中小型矿山企业要上报市级应急管理局。活动总结由省厅工贸处及时汇总上报国家矿山监察局。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两个至上”根本措施,省厅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活动取得实效。各市(地)应急管理局要积极配合省厅做好安全宣讲活动,高质量完成计划任务,并督促企业将宣讲主要内容纳入本单位安全教育计划,由“关键人”对其他人员开展宣讲活动,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走深走实。
(二)严密组织推进。省厅相关处室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精心安排培训内容,认真制作培训课件,挑选业务精干人员进行宣讲;要创新宣讲方式方法,采取集中宣讲、观看专题视频片和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开展现场观摩、组织大讨论、典型人物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宣讲活动,切实增强宣讲教育活动的严谨性、生动性;要重点关注近几年发生事故及存在重大隐患较多矿山企业的“关键人”,必要时组织开展“开小灶”培训,确保宣讲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报送。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期间,各地要对参加宣讲教育活动不积极、结业考试不合格、撰写心得体会不认真的“关键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调整其工作岗位。省厅宣培处要利用网站、报纸等主流媒体,及时发布安全宣讲教育活动信息,展示企业“关键人”学习心得体会,必要时在相关媒体上开设“非煤矿山矿长谈安全”专栏,营造社会氛围,提升宣传效果。活动结束后,省应急管理厅按要求优选部分宣讲视频和3至5篇心得体会文章,报国家矿山监察局参加优秀课程和文章评选。
附件:黑龙江省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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