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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义乌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义乌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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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义政办发〔2021〕42号

颁布部门: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1-11-24生效日期:2021-11-2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等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部
  2.1.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2.1.2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1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2.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 专家工作组
      2.5 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2.6 现场指挥部职责
  2.7 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3.1.1 预防机制
  3.1.2 预防措施
  3.2 监测预报
  3.3 预警机制
  3.3.1 事故预警
  3.3.2 预警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扩大响应
  4.5 应急结束
  4.6 后期处置
  4.6.1 善后处置
  4.6.2 保险理赔
  4.6.3 总结评价
  4.6.4 恢复与重建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保障
  5.2 医疗卫生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技术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5.6 资金保障
  6 综合管理
  6.1 预案演练
  6.2 宣传和教育
  6.3 培训
  6.4 监督管理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市政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协调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情况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3)以人为本,明确职责。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5 事故等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事故等级中所指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义乌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义乌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专家工作组和有关单位、企业等组成。

  2.1 市应急指挥部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应急指挥部。

  2.1.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9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抢险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2.1.2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决定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负责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对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决定启动、终止应急预案;负责发布有关应急处置的信息;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落实应急措施、领导应急演练工作。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

  2.2.1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市建设局局长。

  副主任: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由市建设局相关职能科室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发出应急救援指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的建议;编制、修订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演练,具体协调处理应急预案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应急救援常备物资的储备,做好应急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重大决定并开展督查;组织实施善后工作。

  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旦发生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及时展开救援处置工作。

  (1)市委宣传部:指导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安全宣传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舆情监测与管控,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戒、秩序维护和人员安全疏导工作;参与核对死亡人员身份信息;负责疏导交通,保障救援道路通畅和应急救援车辆在全市范围内道路优先通行;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市建设局:负责在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物资等方面提供支持;负责指导开展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物资调拨;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牵头组织建筑工程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6)市卫健局:负责伤病员救治及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伤病员和家属心理援助。

  (7)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对被困及埋压人员进行紧急救助。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4 专家工作组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岩土、结构、材料、建筑机械、建筑电气和卫生防疫等方面专家,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抢险救援工作提供重要信息研判和专业技术支持。必要时,专家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参与事故调查、研究、处置等工作。

  2.5 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组建应急处置小组,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

  (1)综合协调组。市建设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将总指挥命令及时准确传达至各小组并督促落实;落实上级领导有关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协调、联络各小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事故伤亡人数、现场状况、救援情况等信息报送;负责有关抢险救援专家、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调集;负责宣传报道的审核把关工作。

  (2)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工作;疏散受影响周边区域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治安,保障应急救援秩序;保护事故单位、事故现场和疏散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情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确保现场交通运输秩序正常和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按照指挥部的指令,依法查封、扣押事故单位有关资产和资料,控制相关责任人员。

  (3)应急救援组。市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协调力量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搜救工作和生命救护工作。

  (4)专家技术组。以应急救援专家为主。负责应急救援风险评估;负责为抢险救援、灾后恢复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方案指导;研究编制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应急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汇总事故单位和抢险救灾有关图纸、技术资料等。

  (5)医疗防疫组。市卫健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负责迅速建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置,及时转送伤员,并对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开展心理援助行动;做好各种疫情的防范和控制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6)后勤保障组。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抢险救援运输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7)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舆情收集及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事故调查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9)善后处置组。属地镇街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负责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理好伤亡人员的抚恤、理赔、火化等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及时上报善后工作情况。

  以上分组,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临时调配,未列入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指挥部的安排下,加入相应的应急处置小组,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2.6 现场指挥部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指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相关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2.7 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是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事故即时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并与监管部门预案相衔接;配备应急资源,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事故应急应对工作。事故发生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并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3.1.1 预防机制

  市建设局应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实施“防危大、防高坠、防死角盲区”安全提升工程,强化安全监管信息化手段运用;加强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实行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督促及时整改;加强工程生产安全基础建设,推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检测力度,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重大民生工程,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点部位和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定期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排查隐患,确保及时闭环整改到位,做好台账记录;建立健全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对生产安全重大风险源应进行动态监控、定期检查和监测评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3.1.2 预防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加强对相关部门人员的教育培训和预案演练。专业和局部性演练根据需要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综合性演练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

  (2)各施工单位依据本预案和实际运行情况,制定项目应急预案,健全完善救援程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物资,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国内外建设工程的突发事件,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的应急管理体系。

  (4)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跟踪督查施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消除。

  3.2 监测预报

  坚持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各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辨识体系和监测制度,科学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程度,定人、定向、定时交叉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危险源的突显特征和事故征兆并第一时间报告。

  3.3 预警机制

  3.3.1 事故预警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依次采用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表示。依据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发布预警。

  发布预警信息应包括:事项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需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内容。

  3.3.2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等级应启动预警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相关负责同志现场协调解决问题;

  (3)根据需要,组织人员避险转移;

  (4)组织专业抢险队伍24小时在岗待命;

  (5)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立即做好应急防范;

  (6)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要立即开展现场救援处置,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市应急局、市建设局。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按照伤亡和损失情况对事故分级作出初步认定,并第一时间向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并根据事态的发展持续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金华市应急指挥部。

  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办公室,30分钟内书面补报。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流程在时限范围内向金华市政府办公室初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续报处置进展情况信息;应急处置结束后,报送事故总结材料,经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金华市。

  初报应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

  总结材料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和初步原因等。

  4.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或将发生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政府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1)及时通知、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

  (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3)通过控制事故现场、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它控制措施,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施工企业要明确安全技术人员救援职责,事故发生初期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为抢险第一责任人,在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到场后,移交现场指挥权,同时为救援提供辅助决策。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相关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迅速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相关部门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果断控制或切断事件灾害链,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应急救援队伍进入救援现场。

  4.3 分级响应

  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全力营救伤亡人员,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全力营救伤亡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4 扩大响应

  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态发展,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上报。当事故发展到本市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的局面时,由市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本级应急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

  4.6 后期处置

  4.6.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组应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受伤人员、落实征用物资补偿、恢复生产、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及时补充救援物资等,尽快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4.6.2 保险理赔

  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6.3 总结评价

  应急状态解除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做好档案管理;分析导致发生突发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分析评价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对策和成效;根据事故发生和处置情况,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书面调查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对事件责任人处理结果等。

  4.6.4 恢复与重建

  结合调查评估报告,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修复被破坏的设施。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由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施工单位等组成的基本抢险队伍,以及以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各专业抢险队伍组成的应急队伍保障体系。

  5.2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局负责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救援体系,明确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医疗卫生设备调集、物资调度等事项。医疗救护队伍在应急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员伤情恶化,降低死亡率,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要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

  5.3 物资保障

  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其他各成员单位做好各自抢险物资的准备;属地镇街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储备制度,保障应急救援需要;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及时更新和补充。

  5.4 技术保障

  市建设局要加大对先进救灾技术、装备的应用和推广,会同有关单位和专家加强先进救灾技术和装备研究,努力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熟悉掌握应急工作有关的市内外专家基本情况,并建立专家库,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迅速组成专家组。

  5.5 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后,市建设局牵头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做好抢险救援运输工作;市公安局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应急保障,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保证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的及时性和物资运输的可达性。

  5.6 资金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属地镇街协调解决。

  6 综合管理

  6.1 预案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或专项演练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各施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战演练。结合我市实际及工程进展情况,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明确应急演练内容、演练程序、参加演练队伍以及演练所需的装备、器材及物资保障标准。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应急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演练结束后进行评估和经验教训总结。

  6.2 宣传和教育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宣传,普及预防突发事故常识,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利用现场广播、宣传栏、警示牌、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有关工程施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

  6.3 培训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4 监督管理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调查,提请市政府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义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失职渎职、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审查批准。

  (2)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依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及相关联系方式如变动,需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更新。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义乌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示意图
            2.义乌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处置流程图
            3.关于义乌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公告
            4.关于启动义乌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5.关于处置义乌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
            6.关于处置义乌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续报
            7.关于结束义乌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状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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