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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义乌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义乌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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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义政办发〔2021〕41号

颁布部门: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1-11-23生效日期:2021-11-2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提高我市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社会稳定,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金华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建立健全我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义乌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处置原则。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部门协作、权责明确,快速反应、减少损失,严格执法、依法办理,以人为本、妥善处理”的原则。

  二、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二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三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四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运载危化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二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化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三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它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四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4.其它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义乌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一)组织指挥机构

  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1.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宣传部、市纪委监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市保险行业协会和有关镇街负责人。

  2.市指挥部工作职责

  (1)统一指挥全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决定启动本预案。

  (3)对救援行动做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向金华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及请求支援。

  (6)研究解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1)公安局: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统一调动警力开展事故现场处置;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演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2)交通局:负责保障公路畅通,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调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参与涉营运车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宣传部:负责组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会同外办、市台办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境外媒体的采访工作。

  (4)市纪委监委:组织对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在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5)民政局:负责对因事故造成困难的家庭开展社会救助,处理死亡人员的遗体接运、火化等事宜。

  (6)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原则,保障开展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

  (7)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质量检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8)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农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协同公安部门开展事故现场处置。

  (9)卫健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运转伤员,并统计被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全市范围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协调血液调度,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

  (10)应急管理局:参与或受市政府指派组织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

  (11)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调度处置对装有易燃易爆危化物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有生命危险,需要用专用设备进行切割、扩张才能进行有效抢救的交通事故;以及其它重大、危急情形确需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

  (12)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公司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13)其它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协同工作和预防工作。

  (二)日常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受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市指挥部。

  2.制定全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3.统计分析全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积极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处置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人员由市指挥部领导和事发地政府负责人等组成,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派。

  1.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迅速组织开展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

  (2)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的人员、车辆救援、现场控制处置等方案,并正确指挥、督促、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3)提出请求人员、物资、设备支援的建议,落实上级各项批示。

  (4)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伤员抢救和事故处置进展等情况。

  (5)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2.现场应急行动组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需要,视情建立若干行动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落实市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事故救援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转运和医护

  (4)治安保卫组:负责指导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专家咨询组:负责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6)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初步提出定性、定责意见。

  (7)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8)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警行动。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预警体系建设。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气象、卫生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1.应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四级),由市政府负责处置。

  2.应对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道路交通事故,要及时向金华市政府、省政府报告,同时启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二)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在向金华市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实施本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领导指挥公安、医疗、交通、消防等相关部门实施紧急救援,全力开展事故现场的前期处置,做好伤员抢救和现场保护工作。

  (三)指挥与协调

  相关部门在接到市指挥部通知后,应由单位分管领导带队,立即赶赴现场。

  (四)现场处置

  事故现场各处置工作组人员到达现场后,按照本预案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1.现场施救

  (1)急救、医疗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社会车辆。

  (2)公安交警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消防部门负责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治安部门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3)遇有车辆坠水、坠崖等事故,市政府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2.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3.群众安全防护。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失。

  (五)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应立即上报市政府、金华市政府、省政府。

  2.市指挥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事发地镇街政府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六)后期处置

  1.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事发地镇街及时开展事故伤亡人员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原则,保障开展应急工作所需资金。

  3.有关保险公司应在市政府的协调下,及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工作。

  (七)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重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特殊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八)事故调查

  1.一次死亡3至5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政府负责调查;一次死亡5至10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由金华市政府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由金华市政府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市政府及参与处置的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资金保障,由市财政专项保障。

  (二)力量和装备保障。根据市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确定由公安、交通、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专门应急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能迅速调用。

  七、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一)宣传教育。市政府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培训。各镇街和公安、交通等部门组织、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救援能力。

  (三)演练。市政府组织协调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适时开展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奖励与责任。对在实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公安局负责管理,定期会同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视情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街和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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