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各建设施工施工、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和省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省安委会第三次会议和省政府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题会会议精神,按照省安委办《海南省2021年底安全生产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方案》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我厅制定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7日
(联系人:朱一能,65338732,邮箱:hnzjtzac@126.com)
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和省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省安委会第三次会议和省政府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题会会议精神,按照省安委办《海南省2021年底安全生产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方案》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省厅决定自即日起至全国“两会”期间开展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惨痛教训,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高度稳定,力保至12月底前不发生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欢乐节、元旦和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为全国“两会”召开营造良好的住建系统安全环境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 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陈孝京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联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倪吉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积卫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杜海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宋 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
何小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
林诗辉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组 员:林明泉 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处长
程叶华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处长
王 博 厅建筑市场管理处 处长
王 智 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处长
林亚芒 厅城市建设处 处长
陈东海 厅村镇建设处 处长
崔 柏 厅城市管理监督处 处长
孙淑华 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主任
陈 雷 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陈孝京副厅长兼任,林明泉处长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主要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重点园区要建立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领导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落实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设重点园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辖原则,加强对重点园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的指导。
三、行动内容
(一)进一步持续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重点园区要严格按照《海南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琼建质〔2021〕206号)要求,认真按照方案部署的5大项12小项任务组织开展工作,压实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深化细化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加强资料台账建立,及时报送资料信息。省厅将在今年12月份到2022年3月份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的监督检查,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突出重点,狠抓危大工程、高处坠落及“三违”现象治理。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重点园区要结合《海南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深化此次攻坚行动,重点突出危大工程、高处坠落及“三违”现象治理。要重点整治危大工程安全隐患,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整治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整治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以及未按方案实施;整治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要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态势,督促检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方案、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改善高处作业环境、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水平。要狠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督促施工企业对照“三违”现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查施工企业是否开展反“三违”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三违”行为的危害;查施工企业是否制定反“三违”工作方案,对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查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有无奖惩台帐和罚款收据,是否按制度实施。
(三)强化欢乐节、春节、全国“两会”等特殊时期全监管工作。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重点园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第二十二届)海南国际旅游岛欢乐节总体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453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1年(第二十二届)海南国际旅游岛欢乐节期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压实活动主办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欢乐节活动区域内现场临时搭建舞台、设施、建筑物安全保障监督指导工作。要切实增强做好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真正做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涉电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重点园区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涉电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安委〔2021〕8号)要求,深刻汲取建筑施工涉电安全事故教训,督促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严格把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普及施工用电安全知识,加大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巡查、检查力度,发现一般用电隐患当场责令停电整改,对存在严重用电隐患及危及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对发生涉电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未报先建、自建房、个体装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指导管理工作。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分析研判全省未报先建等未纳入监管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配合属地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未报先建等未纳入监管项目的摸底排查工作,逐一造表建库,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督促建设项目限期依法依规报监报建,逐步消除未批先建存量,杜绝未批先建增量,切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基层乡镇政府加强自建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乡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构建市、县政府主导,乡镇、社区主责,村民、居民主体的建设监管体系,加强农房、乡镇房屋建设管理力量。推动社区居委会落实属地管辖责任,加强个体装修,改建、扩建等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好《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定职责,推行装修施工前安全生产承诺制,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加强装修施工过程尤其是高空作业的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装修行为及时制止并报主管部门查处,切实有效减少事故发生。
(六)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我省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联动工作,实行网格化巡查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对辖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摸排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专项台账,督促项目逐项整改到位。对落实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屡教不改的建设工地要顶格处罚、严管重罚。对发生扬尘污染行为的建筑工地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扬尘污染问题严重建筑工地,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和扣分。
四、工作要求
此次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要求立足当前,压实责任,马上行动,确保实效。
(一)树立安全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各重点园区要深刻认识当前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开展攻坚行动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于12月10日前制定本地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真正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将本地区每个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落实到单位领导与责任人,实行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人负责制,每周实行建筑施工安全形势调度研判,对照攻坚行动方案重点组织开展排查治理,保证每周现场检查一次,督促指导各参建企业逐一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三张清单”,落实整改期限,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承诺落实到位,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各重点园区要督促各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安全生产承诺责任落实到位。要重点对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进行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施工法定程序,严查建设单位指令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未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等问题;要重点对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行检查,督促本地区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岗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和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的施工单位列入重点监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开展施工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核实情况,建立台账,列表分清各级别安全风险源,始终做到心中有数,施工企业法人必须履行法定职责,对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每周检查一次;要重点对监理单位落实监理责任进行检查,对工程监理单位执行监理工作质量进行专项检查,落实总监职责,实行监理人员项目工地安全生产全程旁站监督制度,严格监督记录施工全过程,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参建各单位要要真正落实企业安全制度、企业安全文化、日常安全制度、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的建设,预防一般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追责惩戒力度,确保攻坚行动成果。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各重点园区对不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拒不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的建设项目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形成良好的教育效果。省厅特别强调,凡在防风险、降事故攻坚期间发生亡人事故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一律停止承领新的建设工程,严格按“四不放过”要求进行查处。省厅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零处罚”及再次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地区将予以约谈、下发“红黑牌”及通报当地政府,并提请省安委会将与各地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挂钩。对督办后安全生产形势仍无好转的、对隐患问题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治未整治、应处罚未处罚的地区,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规定提请属地人民政府进行问责。
(四)实施台账清单管理,总结通报行动情况。省住建厅将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层级检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各重点园区要对照任务内容,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台账,摸清底数,整改到位,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清零”。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各重点园区要认真做好攻坚行动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安全生产工作上报省住建厅,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送攻坚行动工作总结,省住建厅将汇总通报各市县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