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非煤矿山专委会,省非煤矿山专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办发电〔2021〕63号)和2021年12月31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1月7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认真做好第一季度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抓好重点时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是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
巩固之年,第一季度春节假日即将来临,全国、全省“两会”即将召开,同时,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也将举办。统筹做好此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各地、各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部分省份有所反弹,形势较为严峻,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要始终坚持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动心态和防控措施形式主义。各矿山企业要加强进出矿区人员的管控,春节放假期间,倡导本省籍员工非必要不出省过节,外省籍员工回乡要登记造册,及时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旅途防护;要严格落实国内中高风险及涉疫地区进入矿区人员的排查和分类闭环管理措施;要加强疫情防控物质准备和疫情处置预案的修订及演练;要加强健康教育,引导广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及其亲属增强自身健康的责任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三、抓紧抓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2021年12月31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022年1月5日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及1月7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春节前后部分非煤矿山放假检修、复工复产和第一季度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特点,切实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要精准研判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总结和分析本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精准掌握本区域内非煤矿山存在的普遍问题、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专题研究部署针对性强的工作措施,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确保三年行动目标的实现。二要深刻吸取山西省孝义市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教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各级非煤矿山专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非法违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过期继续生产建设、不按照或超越许可开采范围或设计范围生产建设、违反安全规程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等行为。三要加强属地分类监管。重点加强本地区非煤矿山重点县市区或乡镇、重点企业(金属非金属中小型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重点事故隐患(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火灾、水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滑坡、溃坝、井喷等)的排查治理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预警信息的监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好防雾、防冻、防寒、防火等安全措施。四要强化尾矿库冬季放矿管理。企业要制定冬季放矿工作方案,加强冬季冰下放矿安全培训和管理。加强浸润线埋深、排洪和排渗设施、坝体等安全设施巡排查,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排水井周边、排水斜槽泄水口等容易受到冰推力破坏的,要及时采取破冰措施,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五要严格非煤矿山停产和复工复产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逐矿建立春节、“两会”、冬奥会期间放假检修和持续生产矿山清单,对停产停建的,要指定专人,加强巡查,重点检查企业应急值守和重要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加强停产停建期间的电力、民爆物品的管控;对持续生产建设的,要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加大监管执法频次,实施重点监管,督促企业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和事故隐患;对节后复工复产的,要遵照“谁主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湖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露天)矿山复工复产检查验收十条规定》要求,从严把关,做到合格一个、复工(复产)一个,绝不允许不经检查验收合格就擅自复工复产,由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从严从重查处。
四、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执行重点岗位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信息渠道畅通无阻。要完善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装备,健全应急值守联动机制,确保遇有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有效处置。请各地于1月30日前将春节期间持续生产非煤矿山企业清单报省应急厅基础处(联系人及电话:杜志伟,027-87363023),省非煤矿山专委会办公室将联合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北局对各地开展非煤矿山非法违法专项整治活动和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