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立即开展工贸行业涉爆粉尘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关于立即开展工贸行业涉爆粉尘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鲁应急字〔2022〕15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1-28生效日期:2022-01-28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济宁佰世达木业有限公司“1.27”燃爆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涉爆粉尘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省开展工贸行业涉爆粉尘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工贸行业所有涉爆粉尘企业,重点检查木粉尘、金属粉尘企业,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涉爆粉尘企业。

  二、整治重点

  (一)现场类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应急部涉爆粉尘6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条检查要点重点检查: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二)管理类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和配备情况;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操作规程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的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约定情况。

  2.全员培训开展情况。主要负责人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培训经费列支并专款专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及“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培训情况;“开工第一课”开展情况。

  3.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或者除尘系统的检维修作业审批落实情况;作业前检维修专项方案制定情况;对除尘器、管道等设施设备动火作业前,粉尘清扫落实情况;检维修专用防爆工具配备情况;检修承包单位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4.预案管理和应急保障、演练执行的情况。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备案、修订情况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编制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签订救援协议情况;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和应急值班人员配备情况;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及实战化、常态化演练情况和演练效果评估、改进、修订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及维护、保养、使用情况。

  三、整治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改

  各涉爆粉尘企业要立即对照《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自查表》(附件1)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逐项制定落实整治措施;已停产企业也要开展自查自改,排查企业固有安全隐患,辨识停产带来的风险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和管控措施,自查发现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留存备查。

  (二)市县执法检查

  各市、县(市、区)要专门制定针对涉爆粉尘领域的执法检查计划,立即对辖区内所有粉尘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要重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异地互查等方式,组织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对照《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2)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确保查真、查准、查深。发现企业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要依法在自由裁量幅度内顶格处罚,形成有力震慑。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请各市于2月20日前,将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及《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厅基础处,省厅将对各市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市级异地互查

  2月中旬至3月底,各市聘请专家组成检查组,按照《市际异地互查检查任务安排表》(附件4)开展异地互查,每组每个地区检查企业数量不得少于10家,时间不得少于一周,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市际交互检查检查表》(附件5),于3月31日前报省厅基础处。互查阶段仍然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的,省厅将进行严肃通报批评。

  (四)省级诊断督查

  省厅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市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工作与异地互查压茬推进、同步开展,发现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罚;发现执法检查不认真的,仍存在重大隐患的,将按照有关要求严肃问责。

  专项检查期间,省厅将聘请国家级专家组成诊断团队,开展诊断服务,指导帮助部分重点企业、各级应急部门开展自查和专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深刻警醒,迅速行动。当前,新春佳节马上来临,北京冬奥会开幕在即,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安全生产到了一个高度敏感和关键时期,各市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要立即采取行动,严格落实责任,春节假期不松劲,靠前一步,主动履职。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明确计划,建立清单,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严肃惩戒。各市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屡查屡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排查隐患走过场、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到期仍未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倒逼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主体责任。

  (三)跟踪问效,闭环管理。各市加强跟踪督导,定期督查梳理专项整治情况,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归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监督企业做好隐患整改闭环工作,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联系人及电话:焦佳佳,0531-51787896。

  电子邮箱:sdyjjcc@shandong.cn。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28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山东省液氯储存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安全改造和液氯泄漏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苏州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联合公布有关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联合公布有关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苏州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联合公布有关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联合公布有关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