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目标考核有关要求,现将《芜湖市2021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考核内容按照《芜湖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芜湖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芜环委会〔2018〕2号)执行。
附件:1.芜湖市2021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细则(县市区、开发区)
2.芜湖市2021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细则(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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