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全员安全素质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全员安全素质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吉矿安监管[2022]6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3-09生效日期:2022-03-09

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吉能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推进煤矿全员安全素质提升,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全员安全素质提升年”活动,现将《吉林省“煤矿全员安全素质提升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将此文件转发至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辖区煤矿培训机构和煤矿企业,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

吉林省“煤矿全员安全素质提升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全员安全素质提升年”活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开展“煤矿全员安全素质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培训责任制度落实,规范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管理,创新安全培训方式方法,突出培训工作针对性和精准性,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岗位关、变化关。不断强化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意识,提升风险辨识、安全操作、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把从业人员培育成“三有三会三不”(有知识、有技能、有素质,会操作、会防范、会应急,不违法、不违章、不违纪)的岗位标兵,从根本上解决煤矿全员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强的人员素质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树立先进理念,强化责任落实。从剖析近年来发生的事故情况看,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淡薄、整体安全素质不高、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反映出安全培训工作还有很多不足。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培训机构和煤矿企业要清醒认识安全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差距和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尤其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培训是安全之基,教育是管理之魂”的思想理念,真正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变被动为主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在完成国家相关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创新方式方法,丰富自选动作,推动从业人员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技能,管控不安全行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明确安全培训管理职能科室和工作人员,将安全培训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监管计划,并开展专项检查。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完善教学设施,配备优秀师资力量,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严格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出矿长安全课。坚强的组织领导是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根本保障。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矿山局关于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整体部署,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进一步强化入矿前培训、上岗前培训、岗位变化前培训,把牢从业人员准入关、岗位关、变化关。要学习借鉴淮北矿业集团党管培训的成功经验,发挥党组织在组织、人事和宣传方面的优势,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级党组织考核目标。煤矿矿长(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每年至少讲授一次安全课,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等矿级领导也要结合实际,在各自分管领域讲授安全课,督促引导从业人员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坚守安全底线,不碰安全红线。通过领导率先示范,进而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干部抓落实,岗位人员齐参与”的良好格局。

  (三)强化工作创新,做到“三个结合”。创新培训方式是保障培训工作更具活力的有效手段。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和煤矿企业要打破常规,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强化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分类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操培训相结合,根据培训内容要求和人员岗位特点,改进传统培训教学模式,探索创新教学方法,积极打造“课堂+现场”和体验式、案例式教学;积极推进“互联网+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开发网络课堂、手机APP,制作多媒体教材等多元化信息手段,增强培训工作活力,让培训更具灵活性和吸引力。同时,利用班前、班后会,采取每日一题、每旬一课、每月一考的三位一体方式,强化班组安全培训机制建设,同时鼓励区队、班组人员相互交流学习,着力打造“优带差,老带新”的师带徒模式,将培训活动渗透到日常工作中,不断巩固和深化培训效果。

  (四)优化课程设置,依岗精准施教。精准培训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养的有效途径。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切实提高安全培训的精准性、针对性和科学性。要深入段队一线,开展需求调研,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精准把握各层级、各岗位、各工种培训需求,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管什么、会什么”的原则,优化课程设置,分类编制培训课程,逐步达到分类合理、工种齐全、内容专业、务实管用的总体目标,突出岗位安全责任落实,强化风险辨识、安全操作、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把从业人员培育成“三有三会三不”的岗位标兵,全面提升全省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彻底解决煤矿职工队伍素质不高、“三违”行为难以根除的现状与顽疾。

  (五)落实激励机制,严格目标考核。严格激励约束机制是安全培训工作取得实效的有力措施。各煤矿企业要科学设置安全培训考核评价指标,严格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制度,细化奖惩措施,落实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把安全素质提升工作与安全奖、工资收入和职务晋升挂钩,作为提拔重用的参考依据,让从业人员看到安全素质提升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通过评选安全素质提升活动标兵和先进群体等方式,鼓励先进,带动其他人员共同进步。要及时总结提升行动成果,尤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带来的实际成效,加强示范引领,奖优罚劣,形成对标赶超,整体提升的良好局面。同时要按照“一期一档”、“一人一档”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工作的档案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推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煤矿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安全素质提升年活动,充分发挥“党管培训”的体制优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推进,制定可行工作方案,调动煤矿企业和培训机构(考试机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推进安全素质提升年活动走深走实,取得成效。各煤矿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吉能集团要加强对所属煤矿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服务。

  (二)强化统筹协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安全素质提升年活动开展督导检查,坚持安全素质提升行动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对工作中发现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煤矿企业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提供政策和技术方面的指导服务。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工作要求,严格对标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结合安全素质提升年活动要求,强化方式方法创新,强化师资力量投入,强化教学设施装备,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同时,要与煤矿企业加强协作,深入煤矿企业开展全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推进全员安全素质提升。

  (三)加强投入保障。煤矿企业要加大安全培训资金投入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充实管理人员,配齐师资力量,严格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保证不低于40%用于安全培训,要严格安全培训经费使用管理,不得挪用安全培训经费。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教学培训硬件配置,完善教学设施,改善教学条件,提升教学质量。

  (四)强化典型引领。各地要结合属地煤矿企业实际,选树典型企业,迅速落实安全素质提升年活动各项要求,通过自我创新和学习借鉴国内煤矿安全培训先进经验,率先形成煤矿安全培训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带动和引领其它煤矿走出一条具有吉林省特色和行之有效的安全培训新路径,推进全省煤矿企业煤矿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全面提升。

  (五)做好总结提升。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煤矿企业要以此次全员安全素质提升活动为契机,不断总结提升,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巩固深化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全省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各产煤市(州)要于12月20日前,将“煤矿全员安全素质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省矿山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综合处。联系人:李传麟,联系电话:0431-80792630。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2021年修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4年修订)
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吉林省气象条例(2024年修订)
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2024年修订)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 等11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