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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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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黑安办发〔2022〕32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2-25生效日期:2022-02-25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全省安全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按照《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能力和水平,按照“已有成效的要巩固提升、已经破题的要深入攻坚、没有破题的要重点突破”的总体原则和要求,聚焦重点任务加大整治攻坚力度,全面梳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持续推动企业开展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要素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精准精细化管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为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新安全发展理念宣贯,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落实专题学习,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工作部署、有督查检查、有培训讲课、述职有专题。二是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年度宣传工作重点,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将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向市、县、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延伸。三是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将安全生产纳入市县两级党政负责人集中培训的重要内容,固化落实每年至少组织1次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理论学习制度。四是压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责任。推动各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各级层层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五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周”、“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全社会整体安全意识。

  (二)持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精准精细化管理。一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建立健全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覆盖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主体责任体系,落实责任制考核标准、奖惩措施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相关要求,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二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委办关于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题培训、精准辨识风险、落实分级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编制实用管用方便操作的企业安全标准,持续改进完善,真正实现“一企一册”,实施企业安全精准精细化的微观管理。三是强化隐患问题整改。企业要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全面梳理出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逐一复核“清零”闭环销号管理,坚决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四是强化企业全员培训教育,提升企业安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意识,使安全生产成为职工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五是落实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为专项整治提供支撑。

  (三)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见实效。一是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压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判重要政治敏感时期风险,结合实际统筹部署巩固提升阶段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清单和任务清单。坚持“四不两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有效管控风险、及时消除隐患,切实消除盲区漏洞。二是督促指导行业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关于企业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制定行业推进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标准、范围和要求,编制行业标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根据“一情况三清单”,紧盯危险化学品、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要加强研究和治理“百吨王”、独柱墩桥梁、货车农用车载人、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矿山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矿山违法盗采等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难点问题,摸清底数,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联合开展惩戒。四是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建设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将“打非治违”贯穿巩固提升阶段全过程,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措施,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等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及时收集相关典型案例并适时通报。五是优选一批制度措施和典型企业,加强宣传推广,引导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促进企业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和自我提升的长效机制。

  三、推进措施

  (一)紧盯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和巩固提升阶段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清单和任务清单,通过月统计、月调度、季通报、督办提示、约谈等,推动各专题专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聚焦行业突出问题和企业重大隐患清单,解决“根本性深层问题”,指导各地各部门有针对性出台制度措施清单。

  (三)细化分解各专题、专项巩固提升工作目标,对标对表持续推进,做到“挂图作战、销号推进”。

  (四)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等措施,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固化一批制度成果,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

  (五)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执法警示惩戒,强化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动态考核,将巩固提升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六)进一步推动落实“四大”行动、《黑龙江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制度措施,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强化专班专人专责工作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要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懈怠之心,严格落实安全专项整治各项责任措施,以实际行动和效果保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综合运用多种媒体平台与手段,大力宣传巩固提升任务目标、进展情况,深入挖掘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提高公众参与度。

  (三)抓好任务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巩固提升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要牢固树立系统思维,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实现长效长治。

  (四)严格考核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结果为导向,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制定三年专项行动评估办法和评估细则,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追责问责。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相互联动,推动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每月3日前要及时报送“一情况三清单”等工作进展信息和典型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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