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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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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豫人社函 〔2022〕21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工伤与保险类

颁布日期:2022-01-25生效日期:2022-01-25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25日

河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进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推进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通过三年时间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2022年,完成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轮训;2024年完成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下同)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培训全覆盖。通过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切实提升工伤预防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

  二、培训任务

  (一) 培训对象。将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中的“三类人员”和重大危险源3个包保责任人作为重点培训对象,2024年底前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把《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作为必学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特点,开展针对性培训,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搞好分类培训和按需培训,做到因人施教、因需施训。根据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等安排公共科目,按照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技术、技能等设计专业科目,具体内容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三)培训方式。积极探索适应互联网化发展趋势和成人学习理论的培训方式,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集中研讨、标杆考察学习、以师带徒等多种方式进行,鼓励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创新课堂教学方式,可综合运用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辩论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防止重形式轻质量、杜绝“华而不实”和“花架子”。应知应会的通识性公共科目培训一般不超过100人,对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

  (四)培训时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培训人员、内容、工伤预防费等情况,科学确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培训时长和线上线下分布。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培训24—48学时,班组长应当培训24—72学时。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 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轮训要优先按照《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主要负责人设置不少于8学时的线下培训课程,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设置不少于12学时的线下培训课程。

  (五)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已经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等承担。优先选择在技术、人员、课程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培训的机构,充分利用能为化工园区提供配套服务的实训基地承担工伤预防培训任务。

  (六)经费保障。培训经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的工伤预防费予以保障。在保障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全覆盖的前提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适当调整培训范围、培训课时等。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项目招标、组织实施、评估验收,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内容和责任义务,按程序规定拨付支出、专款专用。

  三、培训组织

  (一)科学统筹,按需施训。紧紧围绕“三年时间”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这一核心任务,结合我省各地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的区域分布情况、产业集中程度以及分类情况,加强统筹,科学安排。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查分析,按照实际情况分级、分类做好培训计划,杜绝形式主义,避免重复培训,频繁参训。同时,强化企业工伤预防内部培训师队伍建设,将企业内部培训师放在“三类人员”培训的首要位置,探索运用“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方式,选拔、培育一批政治合格、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内部培训师队伍,通过“授人以渔”,扩大培训覆盖面,增强培训效能,不断提升企业自我安全保障能力。

  (二)精准培训,务求实效。坚持目标导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进行受训人员的培训需求调查分析,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级分类制订培训计划,按照行业生产时间规律设计培训时间,处理好工学矛盾,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培训课程教材建设,各地可充分依托我省工伤预防信息化系统,推动培训资源平台共享,促进企业形成自身培训能力。通过第三方培训机构,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伤保险的最新政策规定转换为培训内容,研究制定工伤预防企业培训大纲,建设精品课程。深入挖掘当地标杆企业的标杆价值和教育培训资源,组织本地区其它企业学习参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现场教学和案例教学等实践性课程资源开发。

  (三)依法管理,强化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纳入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遴选评审、组织实施、考核监督、评估验收等各项环节,做好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工伤预防专家库建设,在现有工伤预防专家库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增加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数量,发挥专家专业专长,进一步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指导,为培训项目遴选评审和评估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培训项目、培训经费管理使用的考核监督,确保培训实效。

  (四)提升质量,严格管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培训质量的全过程质量监督与控制,培训前认真审核培训方案,牢固树立按需培训的项目设计理念,突出组织需求和岗位需求,培训方案必须包含培训的目的、目标、内容、对象、方式、人数、培训时间、地点、授课老师、教程、培训学时和考核方式等内容。培训中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线上培训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线下培训采用全过程录影、随机抽查和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培训后实行闭卷考试制度,坚持培考分离原则。鼓励通过国家推荐的工伤预防云平台和地方安全生产考试点实行统一考试。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并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培训实施机构需建立培训前、中、后的专项档案管理,实现过程痕迹管理,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五)建立机制,优化创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培训项目规划质量、施教机构管理水平、培训教师授课能力、培训课程的定制性和质量、学员知识的掌握程度等内容,建立相应的评估体系和考核机制。对质量偏差的机构和授课教师及时淘汰,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并公开曝光。鼓励各地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担培训实施、培训机构能力条件和培训方案审核、培训过程抽查、培训项目评估验收等工作,共同推进培训理念的创新发展,达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创新,提升培训的质量与效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应急管理部门可面向企业培训中心、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等,公开遴选建立具备条件的培训基地及其有能力实施的培训项目清单,供培训方参考。

  四、培训要求

  (一) 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工伤预防联席机制框架下,在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及储备金留存的情况下,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工伤预防工作整体部署和工作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企业人员情况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市、县和化工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调查摸清受训对象底数,建立受训企业和人员实名制名单。2022年2月底前,各市级应急局要将辖区内各类受训人员数上报省应急厅。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配合市级人社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和遴选施教单位,组织培训结业考试,对培训班、施教单位、授教专家进行测评并提出淘汰建议。化工园区要督促和组织园区内化工企业参加培训,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和组织园区外其他企业参加培训。

  (二)确保安全,优化效用。强化工伤保险基金规范化管理,优化基金使用效率和效用,依据区域工伤预防大数据分析结论、行业生产客观规律、企业管理水平现状、人员实际能力,科学合理的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确定、师资培训、实训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培训场租、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严防低价竞争,恶意竞争。规范培训经费使用,通过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择有经验、有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确保工伤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鼓励以化工园区(集中区)为单位申报项目。加强培训全流程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培训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和社会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培训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三)制定方案,强化督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一是要摸清底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摸清近三年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参保企业家数、参保金额、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额度,频发事故类型等数据;应急管理部门摸清应参与工伤预防培训的企业数、人员数,应受训人数等。二是要分解任务。各地要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培训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的培训任务,2022年重点轮训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并理顺相关工作机制和项目实施程序;2023年要大规模开展培训,完成多数培训任务(原则上60%以上);2024 年要实现重点企业培训全覆盖。三是要明确分工,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权责清晰、协调互助的工作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开展中期和3年总结评估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应急管理部门对培训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自查自评,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相互交流借鉴,查漏补缺、取长补短,确保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协同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相结合,加大工伤预防政策宣传力度。在线上采取传统媒体、新媒体同步并进的形式,普及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营造预防优先的浓厚氛围,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第三方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工伤预防政策,共同促进工伤预防培训开展。同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应急管理厅选取部分地市,作为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试点,重点联系、重点指导,统筹推进试点建设;建立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常态化机制,探索建立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新模式,提高工伤预防费使用效能,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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