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交运明电〔2022〕54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2-03-18生效日期:2022-03-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近期我国本土聚集性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防控难度加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部修订形成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明确了道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和每日健康监测要求,强化了低风险地区所在地市道路水路客运场站和车辆消毒通风、人员防护等举措,对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明确了乘客信息登记要求;明确了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加强人员管理,不得安排同一司乘人员为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和其他社会公众交叉提供服务;明确了为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提供运输服务的司乘人员应落实规范防护、闭环管理、高频次核酸检测、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等防护措施,按照“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移出闭环后方可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可根据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对进站乘车的乘客查验健康码;优化了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领域设施消毒和人员防护举措。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大《指南》宣传力度,督促指导客运场站经营单位、客运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单位落实落细《指南》各项要求,从严从实抓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严防疫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扩散。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分区分级疫情防控要求,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负责制修订。

  交通运输部
                               2022年3月18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评估指南(T/CCSAS 011-2021)
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T/CCSAS 005-2019)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蜡样芽胞杆菌风险防控指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克罗诺杆菌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25年修订)
无锡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
江苏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
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T/CCSAS 005-2019)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本市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评估指南(T/CCSAS 011-2021)
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25年修订)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黑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
佛山市窨井盖安全管理条例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
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