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青环发〔2019〕94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名录(2021年)〉〈青岛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名录(2021年)〉的通知》(青环发〔2021〕44号)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31日
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青环发〔2019〕94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名录(2021年)〉〈青岛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名录(2021年)〉的通知》(青环发〔2021〕44号)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