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现将《2022年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攻坚整治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2022年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攻坚整治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和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1+3”重点工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33号)精神和要求,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隐患挂牌督办,倒逼各责任主体加大投入完成重大交通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推动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攻坚整治走深走实,实现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努力实现2022年度全市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0%以上,摆脱全区排名落后局面,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全面开展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梳理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事故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分级分类实施挂牌督办,坚决防范道路运输车辆(即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网络约车、旅游客运、租赁、教练、货运、危化品运输、工程救险、校车,以及包括企业通勤车在内的其他营运性车辆或其他生产经营性车辆等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在从事相应运输活动中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
(一)挂牌督办一批道路隐患。认真排查公路事故多发路段、突出安全隐患点段、团雾多发路段,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进行分级分类挂牌督办,按照“增设施、除风险、控源头”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经费,进行逐点治理,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二)挂牌督办一批企业隐患。认真排查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各下属驾驶员和车辆失管、失控等进行分级分类挂牌督办,强化交通运输企业源头管理。
(三)挂牌督办一批典型事故。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典型事故,切实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查处及时、追责到位,并加大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常态化开展道路隐患排查。由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和各公路产权部门牵头,建立道路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组织人员力量对公路事故、团雾多发路段、突出安全隐患点段和国省干道各乡镇、村屯道路出入口(交叉口)及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详见附件1、2)进行常态化检查,定期对安全隐患进行收集整理归纳,在排查的基础上甄别筛选出县级、市级挂牌督办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局要主动联系县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公路管养部门,及时挂牌督办县级道路事故隐患项目,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同时,将拟由市级挂牌督办的项目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2年4月20日前
(二)常态化开展交通运输企业隐患排查。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建立交通运输企业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组织深入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运输企业要切实承担企业车辆(含挂靠车辆)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车辆和驾驶人定期“见面”制度,严防企业名下所属车辆出现失联、失踪、失管现象;强化全链条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非法营运、只挂不管等违法经营行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局要主动联系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及时挂牌督办县级交通运输企业隐患项目,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将拟由市级挂牌督办的项目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2年4月20日前
(三)加强道路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强化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部署,有效开展道路运输行业事故应急处理和全面统计分析,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刻吸取道路运输行业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严抓整改、堵塞漏洞,健全完善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道路运输事故反复发生。
完成时间:2022年4月20日前
(四)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交通运输局报送的市级道路和交通运输企业重点隐患,交由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开展重点隐患的现场核定、分组分类工作,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将审核完成后的重点隐患项目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2年4月30日前
(五)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审核确定的道路和交通运输企业重点隐患,依据《南宁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南安委〔2016〕6号)有关规定实行挂牌督办,并直接挂牌督办一批典型事故。组织若干工作组跟踪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限期整改完成。
完成时间:2022年9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推动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隐患清单。报送的道路隐患项目应该是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域近期排查发现的、存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问题比较严重、长期得不到根治、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经过一定时间整治方能排除的安全隐患,或涉及多行业和领域需要市安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道路隐患点。
(三)强化隐患整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抓好道路运输隐患整改工作,整改期间,要督促有关单位和项目主体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要求(即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