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2年11月3日被《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修订版)的通知》修订。
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19〕243号)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2022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列入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共1156家次,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55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18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313家,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268家,现予印发。
列入2021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广州地区生态环境向好做出更多有益贡献。
附件:2022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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