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综〔2022〕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重点针对处于基建阶段的非煤矿山和近三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起)通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以下简称近三年已通过审查并取证非煤矿山)。
二、检查内容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附件1,以下简称“《自查报告》”)相关内容。
三、时间安排
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分4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对照《自查报告》逐项开展自查自改,于6月25日前将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报告》,报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应急管理局。各省辖市应急管理局于6月30日前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统计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自查汇总表》(附件2、3)报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省辖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对检查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依法应当吊销、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填写《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处理意见书》(附件4),注明建设项目违法事实和处理建议并报省应急管理厅。各省辖市应急管理局每月底前将专项检查进展情况和发现的典型案例报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对省辖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专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对省辖市处于基建阶段和近三年已通过审查并取证的重点非煤矿山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督导监察组每次督导(抽查)填写《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督查表》(附件5),书面反馈市、县局;依法应当吊销和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填写《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处理意见书》,经组长签字后报省应急管理厅。
(四)评估总结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省应急管理厅将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各市县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估,深刻剖析问题,系统总结经验,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精心组织实施。要制定工作方案,组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队伍,细化责任分工,建立跟踪督办机制,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二)从严检查,注重实效。各地要对照检查内容从严从实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对专项检查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省辖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坚决予以通报批评。
(三)严肃纪律,严格防疫。各级应急管理和矿山安全监察部门在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坚持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各项规定。要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做好个人防护,坚决筑牢疫情防控的严密防线。
联系人:张峰,0371-65919817hnsyjtksc@126.com
张宏民,0371-63838397 hnmkajjec@163.com
附件: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统计表
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自查汇总表
4.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处理意见书
5.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督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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