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安委〔2022〕5号)、《省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22〕22号)要求,现就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单位、各部门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并集中学习研讨,推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同步看、同步学。要迅速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和我省二十条实施意见大宣讲活动,深刻领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的重要意义、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突出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主动讲安全,一线工作人员互动讲安全,通过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传授交流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积极营造全员重视安全、学习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反有组织犯罪法、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宣传活动,强化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普法宣传接地气、入人心。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法律指导,增强从业人员履行安全义务、维护安全权益的意识,营造行业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集中公开曝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形成有力震慑。督促企业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提升”专题宣传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推进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切实落实创新任务,跟踪报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落实情况,报道基层专项整治工作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要深入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和大检查,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有效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稳定形势。鼓励公众举报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举报案件,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发挥社会群防群治作用。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举办“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之外,充分利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等线上线下系列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活动,利用公路、桥梁、车船、场站、渡口、港区等交通设施和场所以及报纸、网站、微信、微博和其他电子媒介等手段,综合采用发放资料、现场咨询、海报展板、短视频、安全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传播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知识,提升社会公众交通运输安全意识。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楚天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平安交通”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要强化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系统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各项工作,完善交通运输在线教育培训平台,继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5月27日前填报《“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附件1);活动过程中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成效;7月1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厅安委办联系人:吴海鹏,027-83460622;邮箱:44127251@qq.com。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2.“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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