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呼交发〔2022〕141号

颁布部门: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交通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2-05-23生效日期:2022-05-23

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各公路建管办、市公交总公司、市地铁运营公司:

    今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为落实《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呼安委办发〔2022〕40号)部署,扎实开展好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交通运输安全生活产强化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组织好我市今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案例警示等既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公众的又有声势和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将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期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局安委会成立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各分管副局长、总工程师、副调研员担任,成员由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党政负责人、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局安委办各副主任、市公交、地铁公司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主任由安监科科长薛正奇兼任。

  四、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全系统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要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安全,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面向全体职工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传授交流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积极营造全员重视安全、学习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1〕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7号)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内交发〔2020〕6号)文件要求,结合《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依据《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题宣传活动。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利用主流媒体、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充分报道三年来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各单位、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督促企业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集中公开曝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各单位、各部门要关注“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公众号,积极参加6月中旬市安委会办公室在公众号组织的《安全生产法》线上知识竞赛。

  (五)开展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2年12月底结束。各单位、各部门要突出“两客一危”、公路工程建设、公路养护、公共交通、水路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鼓励公众举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举报案件,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发挥社会群防群治作用。

  (六)开展好启动仪式和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日,市安委办将举行“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启动仪式,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好活动的启动仪式。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安全科普宣传,在新闻媒体和客运场站、公交车、出租车顶灯、地铁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持续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创新开展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等活动。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七)继续开展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切实推动安全宣传“五进”取得实效。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安全志愿者等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抓好督促检查,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凡盈利性宣传媒体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主动积极参与进行无偿性、公益性宣传。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防止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首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要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跟踪调度,力争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有创新。

  各单位、各部门要于5月30日前报送活动方案并确定1名联络员(见附件1),6月份每周四上午10时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局安委办将对各单位活动组织情况进行评比考核(附件2)。7月1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3)。

  联系人:程  涛

  附件1: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附件2:“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022年5月23日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微信号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活动项目

内容要求

活动进展情况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  )场,参与(  )人次;

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  )场,参与(  )人次。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

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

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  )场,参与(  )人次;

参与“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  )人次;

曝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  )个;

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发现问题(  )项;

“查找身边的隐患”,查找隐患(  )条。

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报道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鼓励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每月至少在本级主流媒体曝光1-2个典型案例,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法规科报送情况。

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  )场,参与(  )人次;

报道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  )条;

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项;

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  )个;

报送典型案例(  )个。

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推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

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  )场,参与(  )人次;

“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  )条,参与(  )人次;

“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  )场,参与(  )人次;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  )/份,宣传受众(  )人次;

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  )次,受众(  )人次;

组织“安全志愿者在行动”(  )场,参与(  )人次;

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  )场,参与(  )人次。

其他特色活动

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组织(  )/次,参与(  )人次,宣传受众(  )人次。



同地区相关
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2024年修订)
呼和浩特市水土保持条例(2024年修订)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