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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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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鄂应急办函〔2022〕39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5-21生效日期:2022-05-2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应急厅函〔2022〕12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湖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年5月21日

湖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和省安委会具体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来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底数不清楚、工作措施不落地、整治成效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推动各地进一步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根据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应急厅函〔2022〕127号),定于2022年6月初至9月上旬,开展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工贸行业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重点,突出防范重大风险,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省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工贸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百日清零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是全省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一)钢铁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钢8条”)。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二)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铝7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2.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5.铝水流槽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未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

  (三)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改(6月底前)。全省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要分别对照“钢8条”“铝7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主动自查自改,整改落实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责任处室:工贸处)

  (二)属地专项检查(7月底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对照“钢8条”“铝7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钢8条”“铝7条”“粉6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顶格处罚,对涉嫌违反《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各地要将对企业的处罚情况及时上报省厅执法处。(责任处室:工贸处、执法处)

  (三)市级交叉检查(8月中旬前)。省厅将组织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异地交叉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受检地区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并将处罚情况上报省厅执法处。(责任处室:执法处、工贸处)

  (四)省级专项核查(9月上旬前)。省厅将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核查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对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将进行严肃通报、问责,切实推动各地区“百日清零行动”落地见效。各地同时要做好迎接应急管理部督导考核的准备。(责任处室:工贸处、执法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已成立工作专班(见附件1),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也要迅速行动,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企业数量、人员力量等实际,制定“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请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于6月5前将实施方案及一名专职联络人名单报送省厅工贸处,7月1日前报送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见附件2)。

  (二)强化调度指导。省厅将综合运用明查暗访、专项督查、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各地“百日清零行动”取得实效。各地要认真结合《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鄂安〔2022〕6号)要求,积极开展“三千帮扶”行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干部包保企业行动方案,明确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具体的干部包保和专家帮扶名单以及具体帮扶内容。各地自方案印发之日起,于每周一按时将“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报送至省厅工贸处(见附件3),省厅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视频例会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三)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各地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思维,强化对湖北省工贸监管系统和执法系统的使用。相关企业在自查自改阶段,要将涉及重点整治事项的内容在工贸监管系统中逐一录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要及时在执法系统中录入并做好典型案例报送工作。

  (四)广泛宣传警示。各地要充分借助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效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曝光一批涉及“钢8条”“铝7条”“粉6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五)坚持奖惩并重。省厅将对工作成绩突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积极向应急部推荐。此次“百日清零行动”开展情况同时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形式主义走过场、执法检查不精准、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得力的地区和企业,省厅将约谈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并向全省通报批评。

  (六)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注意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红灯”“黄灯”“绿灯”之间的关系,既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的企业亮“绿灯”和“黄灯”,帮助企业提升安全水平,支持企业发展;又要敢于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亮“红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地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守牢经济发展的安全底线,真正实现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王建、袁俊, 电话:87363023,邮箱:55103185@qq.com。

  附件:1.省应急管理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专班名单

      2.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3.“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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