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环保部令38号)和《“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予以发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1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并督促其在此信息公开后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的监督,督促企业按进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地方政府部门预算。
三、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1月3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辖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情况。
附件:湖北省2022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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