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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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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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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鄂环办〔2024〕26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12-17生效日期:2024-12-17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相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工作指引(试行)》已经第50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工作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系统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有关工作,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生态环境部和省纪委监委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统筹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相协调为重点,以依法行政为抓手,立足生态环境部门职能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围绕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的主攻方向和重点内容,持续攻坚、久久为功,下更大气力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作风顽疾,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工作重点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围绕以下几个重点方面,持之以恒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

  (一)严禁在政策制定与执行方面搞“一刀切”。制定和执行生态环境政策规章等文件过程中,未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未经过科学论证、合法性审查和一致性评估审查,未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拍脑袋决策、层层加码,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基层负担。

  (二)严禁在配合督察与检查方面搞“一刀切”。平时不作为、不担当,在上级督察检查考核期间,不考虑实际情况,不分青红皂白,采取紧急要求企业停工、停产、停业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三)严禁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搞“一刀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未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科学合理设置整改目标、措施、期限,不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未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搞“运动式”“拉网式”整改。

  (四)严禁在生态环境执法方面搞“一刀切”。在生态环境执法中,未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要求,出现粗暴执法、过度执法、趋利性执法,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等行为,对一些涉及民生、问题较小或需要达标改造的企业,不给予合理的过渡期和整改时间。

  (五)严禁其他不依法依规、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的行为。

  三、排查纠治

  (一)精准全面开展排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定期开展全面排查。一方面,在日常检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查督导工作中,主动出击,注重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组织排查;另一方面,全面排查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中的线索,对各级领导同志批示件、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投诉件、国家生态环保综合执法监管平台投诉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以及群众通过其他途径投诉举报件,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存在“一刀切”线索的,第一时间组织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二)立查立改及时纠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迅速组织整改。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要坚决做到立查立改及时纠治,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核实问题、第一时间整改问题。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抓好后续整改落实,确保改彻底、改到位、见实效。纠治工作中要注重实事求是,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核实核准,对经甄别确定为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坚决反对以“一刀切”形式整治“一刀切”。

  (三)建章立制常抓不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工作台帐,明确问题表现形式、分析产生原因、跟踪整改进展。同时,将纠治工作作为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契机,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推动一个领域生态环境工作提升。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问效,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 回头看”,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坚持边整治、边宣传、边建设,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将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 “一刀切”工作常态化,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机结合起来,时时抓、事事抓,抓出成果抓出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党组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的统一领导,厅督察办负责全系统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导,督促全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履行好主体责任,指导厅机关各处室和单位落实好监管责任。发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或分管行业领域内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工作。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提升站位,严格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系统推进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长效常态化工作机制,细化梳理上报、研判甄别、交办问题、整改销号等工作要求,实行每季调度、半年小结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会商,全面分析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工作形势,总结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统筹推进难点堵点问题。

  (三)加强贯通协调。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调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以及有关地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在贯彻落实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工作要求方面部署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线索,依纪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托生态环境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相关媒体,进一步做好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引导,普及政策法规,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扩大公众参与,真心诚意接受社会监督。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逐一核实、及时回应,合理合法的意见诉求要积极采纳,始终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作为努力方向,始终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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