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疫情进一步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疫情进一步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苏应急函〔2022〕61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5-07生效日期:2022-05-07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现结合太平洋财险江苏分公司、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大地保险江苏分公司、紫金保险江苏分公司等安责险承保机构具体举措,提出如下措施。

  一、延长保险期限。因疫情防控需要停工停产的安责险参保企业,可向承保机构申请免费延长安责险保险期限最长至90天(具体延长期限根据实际停工停产时间确定)。

  二、扩展责任范围。在原保险合同不变的前提下,扩展保险责任。可参照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做法,对复工复产参保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参保人员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产生死亡或重症的,按10万元/人的标准进行赔付。

  三、调整保费缴纳方式。灵活处理安责险续保企业的保费缴纳方式,可采取分期付费、缓缴首期保费的方式。对于100人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首期保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开展线上投保。在疫情防控期间,简化投保手续,开展线上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新投保的企业即时获得针对新冠疫情的相关保障。鼓励承保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定制个性化保险方案。

  五、优先安排事故预防服务。对复工复产企业,优先安排风控服务,为防疫工作和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等,切实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有序复工、稳定经营。

  六、扩大预防费用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安责险预防费用的适用范围,可根据参保企业申请,将安责险预防费用优先用于参保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为企业提供疫情防控物资。

  七、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支付保险赔付资金。在疫情防控期间,开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和理赔流程,特事特办、快处快赔,扎实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各项保险理赔服务。

  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宣传,督促、协调各安责险承保机构,细化落实助企纾困措施,不断发挥安责险作用,增强参保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联系人:韦广峰 联系电话:025-83332381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7日

同地区相关
江苏省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指引(试行)
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4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
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监督抽查考试工作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