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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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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黔卫健发〔2022〕4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2-06-07生效日期:2022-06-07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21〕39号)《“健康贵州2030”规划纲要》和《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职业健康是健康贵州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贵州省“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以来,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贵州行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治方针,着力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全省各级政府依法监管、用人单位全面负责、劳动者和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良好局面。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在加快推进健康贵州建设和平安贵州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健康贵州和平安贵州建设的不断深入,我省保障和促进劳动者健康面临新的复杂形势:一是职业健康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尘肺病等传统职业病危害防控依然面临较大压力;二是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旧职业病危害日益交织叠加,工作相关疾病问题逐步显现,对职业健康带来新的挑战;三是推动职业健康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仍存在突出短板,基层职业病防治网络亟待进一步健全,监管力量与监管对象数量比例差距过大,技术支撑力量依然薄弱,职业健康信息化引领支撑作用尚未有效发挥;四是职业健康保障基础仍待进一步夯实,部门监管责任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有待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还存在薄弱环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创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和全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健康贵州建设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工程防护、监测评估、诊断救治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治理,强化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实现精准防控。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深化法定职业病防控,开展工作相关疾病预防,推进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健全工作机制,为健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进一步理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机制,完善职业健康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合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贵州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

2025

属性

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4662670

稳步提升

预期性

2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

90

预期性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

85

预期性

4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

90

预期性

5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

85

预期性

6

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社区)康复服务覆盖率

%

21.7

90

预期性

7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

100

预期性

8

省级至少确定1家机构承担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工作。

%

0

100

预期性

9

设区的市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

%

100

100

预期性

10

县区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

88.6

100

预期性

11

9个市级疾控中心取得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

0

100

预期性

12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培训率

%

100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落实新发展理念,优化规划布局,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微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严格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等制度。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开展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患等防治工作。

  (二)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匹配原则,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监督协管队伍建设,配备执法装备,建立贵州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实训基地,强化监管技能培训,提升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深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督执法机制,推进分类分级监管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执法模式。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严格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劳动保障监察。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真履行防治责任。落实平安中国建设要求,加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统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导中央在黔及省属重点企业率先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依托省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征信平台,逐步建立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

  (三)提升职业病救治保障水平。持续开展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优化监测范围,创新监测方式,提高预警能力和监测成效。完善监测工作组织体系及制度保障,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提高预警能力,实现监测与监督有效联动。按照“省市诊断、省市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完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强化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建设,鼓励开展职业病临床诊疗康复技术和药物研发。做好以农民工为主的重点地区尘肺病患者摸底、救治和康复工作。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尘肺病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持续开展尘肺病筛查与随访,加强尘肺病等患者的救治救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落实部门及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且经济困难的职业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四)推动健康企业建设。把健康企业作为健康贵州和平安贵州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打造“健康企业”作为健康城市建设亮点,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整洁卫生、绿色环保的健康环境,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企业健康文化,建成一批健康企业,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福祉。督促企业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以及服刑人员等人群的职业健康保护,防止职业伤害发生。在矿山、冶金、化工、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业和医疗卫生、学校等单位,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定活动,进行重点行业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有效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

  (五)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推进将职业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机构和学校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建立贵州省省级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中心(省级职业健康体验馆、职业病警示教育基地)。推进全省职业健康宣教培训体系建设,研究制订我省职业健康培训指导意见,加强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和医疗放射工作人员全员培训。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或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体验场馆,不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防护能力和知识知晓率。

  (六)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持体系。加大职业健康检测评价、工程防护、诊断救治、宣教培训等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组建省级职业健康专家库,完善专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专业建设,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合作,强化职业健康管理和技术人才培养,逐步实现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专业人员管理。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职业健康宣传培训为主体的技术支撑体系。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为主体,完善“省、市、县”三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利用卫生健康系统内外技术资源,建立省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开展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劳动者个体防护政策标准研究、技术研发、技术评估、技术指导和推广运用。充分发挥职业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职业病专科的作用,成立构建“省、市、县、乡”的职业病诊疗康复技术支撑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单独建立职业病防治院(所)。组建贵州省职业病防治专科联盟,优化共享全省职业病诊断救治医疗卫生资源。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各医科大学,建立“省、市、县”三级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支撑网络。加强职业病与急性职业中毒的医疗救治及监测评估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安全事故处置能力。推进各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等的标准化建设,强化质量控制,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专栏1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建设目标: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建设内容:

1.培训培养500人次监测评估专业技术人员、200人次工程防护专业技术人员、500人次诊断救治康复医护人员。

2.创建省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省级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中心。

3.支持建设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加强职业性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能力建设。

4.实现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公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并具备尘肺病筛查能力;每个市州至少有1家公立职业病诊断机构,并具备所有职业病诊断能力。

5.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能力建设:市级疾控机构取得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有条件的县区级疾控机构结合辖区职业危害和技术服务能力情况取得相关技术服务资质。

6.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建立尘肺病康复站。

预期产出: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四大技术支撑网络基本建成,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达到《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黔卫健发〔202037号)要求。



  (七)推进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聚焦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需求,统筹职业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和网络安全建设,构建覆盖“省、市、县”并向基层延伸的职业健康信息化网络体系,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的信息化水平。依托“一云一网一平台”,构建一体化的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体系,充分整合现有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健康在线监管、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间要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实现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协调联动。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推行职业健康电子证照,实现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业务“一网通办”。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强化数据统计与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建设内容:   预期产出:构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实现全省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

  (八)推动职业健康创新科技引领。推动将职业健康关键技术纳入省级科技计划。以粉尘、毒物、噪声和辐射防护为重点,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运用。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用,围绕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治理,重点开展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肿瘤、化学中毒、噪声聋、放射性疾病及肌肉骨骼疾患等预防控制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和转化应用,探索校企合作,联合开展职业健康领域重大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示范化应用,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专栏2全省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建设目标: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的职业健康管理“一张网”,实现职业健康信息的上下联动、横向联通和动态化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预警、智能决策的支持能力。

建设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坚持业务引导、功能完备,坚持汇聚信息、共建共享,坚持安全规范、兼容拓展。

建设内容:

1.统筹现有省级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系统和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全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完善职业健康数据综合分析、预警与决策支持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发挥大数据预警与决策支持作用,实现职业健康在线信息监管功能。

2.按照国家职业健康信息平台总体框架技术规范、职业健康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职业健康系统数据库设计规范等要求完善省级系统平台建设。

3.完善省级系统放射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康复救治、职业健康宣教培训、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监测监管协同等业务功能。

4.实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体检系统使用全覆盖,并与省级平台对接。

预期产出:构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实现全省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各级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防治重大疾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落实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国资、市场监管、能源、医疗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快政策融合,协同推进实施。各级政府要将职业健康融入已经成型的体制机制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多措并举。要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改、公共卫生体系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等工作,在“健康贵州”和“平安贵州”框架下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要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省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省安委会对市级政府的考核、健康贵州考核,全力推动地方政府和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综合运用金融、社保、信用体系建设等政策措施,通过给予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浮动等,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

  (三)做好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各地要继续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

  (四)加强监督评估,确保规划落实。各地要结合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省级防治重大疾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估工作,2023年和2025年分别开展中期和末期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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