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
近期,全国范围内接连发生多起有影响的化工(危化品)事故,4月16日,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胜利炼油厂重油加氢装置催化剂卸剂施工作业中结焦催化剂滑落造成施工单位1人死亡;4月24日,该厂连续重整车间压缩机泄漏氢气引发火灾。6月8日,中石化茂名石化化工分部一球罐动力泵泄漏引发爆炸,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处置近90个小时。6月16日,甘肃兰州新区秦川镇保家窑滨农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车间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6月18日,中石化上海石化化工部乙二醇装置区域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化工(危化品)安全生产,6月18日,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立即吸取甘肃、上海化工厂爆炸事故,紧急通知各地立即开展隐患排查。现就持续深化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切实加强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隐患再排查再整治
各地要把过去的事故当现在的事故看待,把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看待,把小事故当大事故看待,把问题隐患当事故看待,立即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教、以案促改,督促化工(危化品)企业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要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深入分析、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切实做到排查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
二、深入开展事故类比专项排查
针对近期省外发生的多起事故,要组织开展事故类比专项检查排查,摸清各地石油化工、农药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状况,重点整治涉及加氢工艺、格氏反应、环氧乙烷制备乙二醇等同类生产装置风险隐患,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建议地方政府予以关闭退出或转产。要进一步辨识评估老旧装置安全风险,实施分类整治,对列入国家淘汰目录或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淘汰退出;对高风险且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停产整顿。要从严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坚决杜绝技术来源不明的危险落后工艺项目建厂投产,落实试生产“三查四定”。要强化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环保联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督促企业全面强化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管控。
三、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要强化精准执法,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等,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严厉打击“三超一抢”、设备“带病运行”和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危化品等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加大曝光力度,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执法,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持续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安全管控水平。要零容忍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鼓励员工敢于制止和举报“三违”行为,把“三违”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切实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要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宣贯力度,开展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现场作业环节重大风险隐患。加强承包商和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规定,强化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作业等易发多发事故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排查未按规定开展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未落实特殊作业审批管理制度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必须现场确认安全措施、高处作业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进入受限空间必须进行气体检测、涉硫化氢等有毒介质的作业必须正确佩戴空气呼吸器、吊装作业时人员必须离开吊装半径范围、设备和管线打开前必须进行能量隔离、电气设备检维修必须停验电并上锁挂牌、接触危险传动和转动部位前必须关停设备”等保命条款。
五、严格高温天气化学品安全管控
针对当前高温、雷电、暴雨、强风等天气特点,加强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督促企业重点做好钠、钾、保险粉等116种常用忌水化学品,硝酸铵、硝基胍等41种常用受热易分解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加强通风、降温管理,杜绝设备容器超温超压;加大巡检频次,严防物料管道、阀门“跑冒滴漏”。要督导企业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定期组织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各类人员熟悉掌握应对紧急情况和处置事故的能力。要强化企业负责人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发生险情及时响应、应对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