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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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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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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深应急〔2022〕123号

颁布部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6-20生效日期:2022-06-20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机构:

  为保证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方便广大机构及考生做好考试准备,现就2022年下半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试类别

  (一)初训: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换证: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的持证人员。

  三、考试科目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考试只设理论知识考试一个科目,采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考试题型及考试标准

  (一)理论考试均为标准化题型。

  (二)考试统一实行原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和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4)。

  五、考期安排


  六、证书核发及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核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60日内,需申请换证考核。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需按规定进行再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并建立培训档案。

  七、其他事项要求

  (一)考试申请及依据。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相关培训机构要在完成培训相关课程(学时)后提出考试申请(报名考试),考试申请由各培训机构在报考截止日期前通过“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提交。

  (二)培训机构信息。培训机构信息可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专题-培训信息”栏目及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考试服务”栏目查询。

  (三)准考证打印。考生收到培训机构通知或手机短信通知后,可通过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专题-考试查询”栏目,自助打印准考证。

  (四)考生需按照准考证上的指引,按时参加考试。

  (五)深圳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业务窗口地址:罗湖区宝安北路2078号安全教育基地7楼,咨询电话:0755-23481891。

  (六)如遇特殊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调整考试安排,具体调整安排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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