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全省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全省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方案
今年以来,全省因动火等特殊(种)作业违章操作引发多起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1-6月,全省工矿商贸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01起,涉及特殊(种)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34起,占比33.66%。其中,危化品行业事故5起,涉及特殊作业的事故4起,占比80%;工贸行业事故30起,涉及特种作业的事故9起,占比30%。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缺位、安全教育培训薄弱、违规违章作业突出、从业人员不具备应有素质等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决定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规范提升行动和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全面开展以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为重点、覆盖工贸领域的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不断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工贸(金属冶炼)企业。
三、检查重点
1.企业是否制定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是否建立安全培训管理档案,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2.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相应证件,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特种作业人员所操作的项目类别是否与操作证所注明的类别一致。
3.企业是否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是否满足学时等要求。
4.企业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5.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是否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的教育和培训。
6.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是否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危险工艺特作人员是否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学历不符人员是否签订学历提升协议。
7.特殊作业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实施,是否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安全管理遏制事故多发态势的紧急通知》明确的十条措施。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7月17日)。各有关企业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检查内容,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项落实整改。
(二)执法检查(7月18日至7月31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对照检查内容,对本辖区内有关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完善执法检查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检查不留盲区,隐患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集中曝光一批。
(三)督导检查(8月1日至8月10日)。省厅组织4个工作组,对11个设区市和赣江新区进行督导检查,深入企业查看专项检查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各地,并适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以事故为鉴,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专项检查作为为民惠民的一项务实举措。省厅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宣教处、危化处、工贸处、调查统计处、执法监督局、宣教中心、应科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教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也要对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落实企业责任,抓好自查自纠。企业是此次专项检查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三)强化督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对自查自纠不认真的企业要从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该上限处罚的绝不姑息迁就,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手下留情,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绝不心慈手软,要通过警示约谈、媒体曝光等多种手段强化执法震慑。
(四)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社会监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充分利用传统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安全作业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关心关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培训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信息报送,做好总结提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特别是要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形成工作长效机制。请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分别于8月1日将企业执法检查台账(附件1)和集中曝光情况(附件2)、8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厅,直管县(市)相关工作情况纳入所在设区市一并报送。
联系人:0791-85257337,85253678。
邮箱:jxyjp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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