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127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广东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广东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行业领域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有效防范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127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六十五条措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对象
本次“百日清零行动”专项整治对象是全省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 10 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 1)。
(二)工作方式
省应急管理厅在全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上已研发新的模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百日清零行动”执法检查时,要严格应用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中的“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应急部“钢 8 条”)”“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应急部“铝 7 条”)”和“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应急部“粉 6 条”)”重点检查事项清单逐项检查,省应急管理厅将直接从执法信息系统中导出相关数据作为“百日清零行动”的工作成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从即日起要按分级分类原则对 44 家钢铁企业、205 家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2163 家涉粉作业 10 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逐企排查,做到全覆盖,做到不漏一家。
(三)重点整治事项
对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 10 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要分别对照“钢 8 条”“铝 7 条”“粉 6 条”重点整治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同时要结合我省实际,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东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检查钢铁企业是否落实“七个严格”、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是否落实“八个必须”。对发现隐患问题的,要逐个盯紧看牢整改到位,确保“钢 8 条”“铝 7 条”“粉 6 条”隐患问题清零。
1.钢铁企业重点整治事项(“钢 8 条”)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2.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整治事项(“铝 7 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2)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5)铝水流槽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未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
3.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粉 6 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三、工作部署
2022 年 6 月初至 9 月上旬,集中开展“百日清零行动”,分以下环节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改(6 月 30 日前)
6 月 15 日前,全省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10 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践诺书,分别对照“钢 8 条”“铝 7 条”“粉 6 条”等重点整治事项,全面客观地开展自查。6 月 30 日前,上述企业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并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告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属地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二)属地专项检查(8 月 20 日前)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分级分类对辖区内整治对象开展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规定,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 30 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涉粉作业10 人至 29 人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东莞市、中山市可由镇街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本轮专项检查分两批次开展。第一批次是按照上述分级分类原则,在企业提交自查自改报告后,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分别对辖区内整治对象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在 7 月20 日前完成。第二批次是针对第一次执法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企业进行复查,在 8 月 20 日前完成。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钢 8 条”“铝 7 条”“粉 6 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要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弄虚作假、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公开重点曝光。
(三)市级交叉检查和省级督促抽查(9 月上旬)
省应急管理厅统筹组织开展市级交叉检查和省级督促抽查,市级交叉检查重点抽查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 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省应急管理厅重点抽查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 30 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工作方案将另行下发。市级交叉检查和省级督促抽查主要核查属地专项检查成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被检查地区负责实施行政处罚,对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省应急管理厅将进行严肃通报、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百日清零行动”时间紧、任务重,省厅专门成立了由王中丙厅长、杜敏琪书记任组长,钟友国副厅长任副组长的工作专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专班,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安排专项经费,周密制定“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明确“百日清零行动”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等,坚决逐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及时研究解决“百日清零行动”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部署、推进实施、检查验收的工作闭环,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百日清零行动”。请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于 6 月 8 日前将“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书面报省应急管理厅。
(二)强化技术支撑
此次行动的重点整治事项专业性强,执法检查工作需借助监管部门和专家专业技术的合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优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分行业组建专家小组,统一标准、统一尺度,把风险找出来,把隐患消除掉。
(三)加大调度指导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百日清零行动”的调度指导,对整治对象企业较多、任务繁重、监管力量不足的县(市、区),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要统筹其他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镇街力量增援,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坚持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工作成效不理想、报送虚假工作情况等问题的县(市、区),要采取约谈、通报、警示提醒等多种方式,推动落实。
(四)强化信息报送
省应急管理厅将建立全省“百日清零行动”工作群,每周发布各地工作亮点问题,每月汇总通报工作进展。各企业要定期将本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送属地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要指定一名科(处)级联络员,每周将辖区内工作进展情况、亮点工作上报省应急管理厅执法工贸处。省应急管理厅将定期编发“百日清零行动”工作简报,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鞭策警示落后地区。
(五)广泛宣传警示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借助电视、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集中曝光一批涉及“钢 8 条”“铝 7 条”“粉 6 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六)坚持奖罚并重
此次“百日清零行动”将纳入 2022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加大分值,严格考核。应急管理部将组织对此次工作成绩突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记功嘉奖,省应急管理厅也将参照应急管理部的做法进行表彰,对形式主义走过场、执法检查不精准、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并抄送各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联系人及电话:任靓,020-83133272;邮箱:yjt_zfgmc@gd.gov.cn。
附件:1.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 10 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名单(电子版)
2.联络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