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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老旧电梯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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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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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芜政办明电〔2022〕6号

颁布部门:芜湖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22-07-01生效日期:2022-07-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芜湖市老旧电梯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6月6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芜湖市老旧电梯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全市老旧电梯安全运行,根据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检查<芜湖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动态数据监管平台、创新检验检测和检查模式、开展安全评估、加强维保质量抽查、推行责任保险和智慧监管等措施,实施老旧电梯分类监管,精准施策,有效管控,强化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形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合力共治格局,切实做到老旧电梯遇到重大问题有预警、有监测、有人管、有钱修、及时修,不断提高电梯安全治理和质量水平,保障群众乘梯无忧。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的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动态台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充分发挥我市电梯应急救援信息化系统大数据和网格化监管的功能,动态建立我市使用10年以上老旧电梯明晰台帐,将信息化系统电梯登记数与检验数、实际调查数进行逐一比对核查,精确分类核查在用、停用、变更、注销等电梯状态,定期统计和分析电梯困人等故障数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监控,重点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电梯安全运行负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电梯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1.对使用10至15年的电梯,每年开展风险监测。

  对使用10年以上、15年以内的电梯,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使用单位按照当年度检验、次年度检测的模式开展检验检测,根据结果,进行原因分析,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对发现问题的,按照“一书一单一报告”制度,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消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对使用15年及以上的电梯,每年开展风险监测,按需开展安全评估。

  对使用15年及以上电梯,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使用单位开展每年度检验1次、检测1次,并对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和遭受水灾、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的电梯,提前介入,主动衔接,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开展安全评估。

  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作为评估机构,按照电梯相关安全状况评估规范要求进行安全评估,评估机构应出具真实有效且有明确维修、更新或改造等结论的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结论负责。

  根据电梯安全评估意见,对于只需改善电梯使用环境、强化安全管理、加强维护保养、规范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加强规范管理和使用,维保单位应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使用安全。对于需要修理、改造或更新的电梯,电梯的修理、改造、更新费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自筹为主;对于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可以依照《芜湖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同时住建部门应优化简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审批环节,提高使用效率;对于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金额不足的住宅小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解决资金来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维保监管,开展维保质量专项检查。

  全面建立电梯维保单位备案制度,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每年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全市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维保质量专项检查,优先选择10年以上老旧电梯,重点检查电梯维保单位备案情况、电梯档案资料、现场电梯维保质量等。电梯维保质量专项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对排名靠后的,约谈维保单位负责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告电梯维保单位行政许可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大力协同监管,实施“三合一”督查。

  坚持问题导向,由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联合住建、商务、卫健等市特种设备专委会成员单位,发挥市电梯行业协会和市物业管理协会作用,采取“执法监察+技术检查+行业督查”即“三合一”督查模式,每季度随机抽取部分老旧电梯进行监督检查,着重查找电梯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督查结果抄送相关部门,落实闭环管理机制。“三合一”督查费用列入市本级年度预算。对督查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跟踪督办,必要时提请市安委办挂牌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加强部门配合,在电梯采购、土建、安装、信号覆盖等源头环节,选择优质的电梯供应和服务,加强施工设计监督,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电梯安全管理质量。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处置老旧电梯涉及因封停或电梯事故而引发的涉稳事件;依法查处破坏和危害电梯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电梯行业协会、市物业管理协会)

  (五)强化信息技术赋能,推进建立“物联网+电梯监管”新模式。

  充分借鉴上海、南京、成都、无锡等地电梯智慧监管试点经验,结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建设“物联网+电梯监管”,优先将具备技术改造条件的老旧电梯纳入电梯智慧监管,加强在线实时监测电梯运行、故障、困人等电梯安全运行状况,以及维保质量可视化的日常监管,预防和消除老旧电梯运行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维保质量和电梯应急救援水平,实现电梯运行全链条、全过程管理。

  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安装电梯安全远程监测装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财政局)

  (六)推行责任保险,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全面推行电梯责任保险,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协助”的原则,大力推动全市范围内在用电梯和新装电梯投保电梯责任保险,重点推进10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以及学校、医院、车站、商场、机关事业单位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功能,落实电梯相关单位安全责任,促进电梯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各方权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政策资金,积极保障安置小区等民生项目的电梯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中国银保监会芜湖分局)

  (七)提高检验质效,充实一线检验力量。

  电梯法定检验是发现电梯安全隐患的主要手段。要强化市特检中心全市电梯法定检验、风险预警和受托开展安全评估等公益性保障功能和“技术主力军”作用,加强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做到“报检必检、应检尽检、优质快检”,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根据近年全市电梯快速增长,尤其是后续老旧电梯占比递增,加强市特检中心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足额保障一线检验力量,进一步完善专技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确保法定检验技术队伍稳定,锻造一支技术过硬、作风顽强的全天候检验保障队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特检中心)

  (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及时组织协调、解决老旧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住宅小区电梯修理、改造、更新及其资金筹措等事宜。市直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老旧电梯安全保障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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