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各地生态环境局,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各县级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式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根据《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苏环办[2021]293号),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苏州市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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