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气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建立健全建筑工地应对雷雨大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防御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粤建质函〔2022〕469号)要求,现将《佛山市建筑工地应对气象灾害停工停产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气象局
2022年9月6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气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建立健全建筑工地应对雷雨大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防御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粤建质函〔2022〕469号)要求,现将《佛山市建筑工地应对气象灾害停工停产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