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建筑站、市政站,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及《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抓严抓紧抓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力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形势认识
今年以来,我市建筑业事故多发,死亡人数首次超过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排行业第一,事故总量首次同比双上升。其中,工程类别排名前三为:小散工程(占比37%),区管工程(占比33%),市管工程(占比21%);事故类型排名前三为:高处坠落(占比35%),触电(占比26%,特别是装饰装修、天花板内作业等环节触电事故多发),物体打击(占比12%);各区事故排名前三为:宝安(占比19%),龙岗(占比18%),龙华(占比14%)。当前,全市在建工程数量持续保持在高位,面临着工程进度、疫情输入、安全风险、恶劣天气等多重因素影响,同时,中秋、国庆及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节即将到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扛起抓好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抓紧抓严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尤其是必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强化项目自查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202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深圳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行动。一是要按照“附件: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表”的检查项目、内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其中,施工许可工程应通过智慧建造APP专项检查任务模块如实记录项目联检、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相关工作模块将每周发布一次,项目应在任务周期内完成全覆盖检查。二是要对排查的隐患进行分级分类排序,落实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要求,及时治理排除事故隐患。施工许可工程应通过智慧建造APP进行隐患闭环管理。三是要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和节假日期间在岗在位、盯守现场。
三、强化企业巡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层面巡查力度,按照“一线三排”“三层三级”安全联检、纠察巡查等工作要求,紧盯施工现场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重大风险,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一是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牵头,组织巡查队每月定期、不定期对企业下属各项目开展安全巡查(每月每个项目至少巡查2次);企业层面的巡查记录要通过施工许可工程项目的智慧建造APP账号上传(每个项目每月应至少有2次企业巡查记录)。二是施工企业对企业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加大内部追责处罚力度;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大对施工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核查,加大督促处罚力度。三是周末、节假日、风险较大的危大工程施工期间,各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应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
四、强化监督检查
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一是要按照《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110”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检查、菜单式执法”,坚决杜绝执法检查“宽松软”等问题,提高监管执法能效,压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将有关工作要求和严抓严管严罚的高压态势逐个传递落实到每个企业项目。二是要加强对项目自查、企业巡查落实情况的核查处置跟踪,要注重通过查实体倒查行为,通过查行为倒查制度,通过查制度倒查责任体系,有效发现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时整改监管漏洞和不足。对大检查、大整治开展不力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进行严肃整治,并对相关企业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三是节假日或风险较大的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由监督机构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督促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五、强化交叉督查
我局将组织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各级监督机构成立13个市区交叉督导检查组,适时开展市、区施工安全交叉督查,切实有效发现问题不足,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反馈通报,督促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及时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安全管理能效。
六、强化惩治力度
(一)从严从重从快惩治。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各级监督机构要对企业主体自查自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及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采取顶格处罚、红黄警示、信用管理、查扣证书、挂牌督办、通报曝光、两法衔接等措施,进行从严从重从快惩治。对屡罚不改的,要升级惩治措施。
(二)加大约谈预警力度。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各级监督机构要对施工现场隐患较多或反复出现、安全管理混乱的,要加大约谈预警力度,实施关键岗位分级安全提醒谈话机制,约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会上要向相关单位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其从企业和项目管理层面落实整改,切实强化安全管理。
(三)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我局将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监督机构进行督办,对连续发生事故或险情的,将组织督查组派驻督查。
特此通知。
附件: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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