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发展局:
现将《江西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能源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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