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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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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宁应急办发〔2022〕39号

颁布部门:宁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5-24生效日期:2022-05-24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22〕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责任,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结束。

  (一)全面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狠抓隐患治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检查内容,明确检查重点、检查责任和实施方式,对直接负责监管的企业实现大检查全覆盖,重点排查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对自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自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

  (二)互检互查。由地级市应急管理部门分别牵头,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各县(区)、乡镇(街道)间开展交叉互查,督促各地相互取长补短,查漏补缺。各地互检互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完成。

  (三)督查检查。地级市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检查力度,对本地事故高发企业,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问题发生。在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关键期,结合自治区安委会巡查督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适时对本系统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对照《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和《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逐一梳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针对直接监管的行业企业,突出以下检查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

  1.企业特殊作业管控情况。是否建立完善特殊作业制度,规范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格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和作业许可管理,加强作业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过程监督;是否对劳务派遣、外来施工人员实施统一管理。

  2.企业自动化改造和运行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自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适用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是否有效维护和正常运行;安全设施、控制仪表等是否定期检测;工艺和检测报警是否及时处理。

  3.危险化学品储存管控情况。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强化罐区、库房安全管理;是否强化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现象。

  4.问题隐患“回头看”整治情况。是否对历年来国务院和自治区安委办危化品专家指导服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同”专项检查,以及各级各类督查检查和专项整治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逐一整改销号,落实闭环管理。

  (二)矿山方面

  1.是否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宁应急〔2022〕36号)要求,做到“四个准备”,坚决防止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确保全区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2.是否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宁应急函〔2021〕96号)要求,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认真总结普查结果和预防、治理情况;有上级公司的是否经上级管理公司验收评估,形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灾害预防治理报告。

  3.是否完成《关于认真吸取国能宁煤公司枣泉煤矿“2·7”事故教训 立即开展全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应急〔2022〕18号)及有关通报自查问题和监管监察部门发现问题整改。

  4.已经取得项目核准批复但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煤矿项目是否存在违规建设的情况。

  5.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挂靠施工资质、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擅自变更设计、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外包单位资质不全、外包协议不落实等问题。

  (三)工贸方面

  1.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是否结合自身特点,分析研判风险,制定有效措施,强化特种作业管理,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控压事故。

  2.按照《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应急厅函〔2022〕127号)要求,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爆粉尘21项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是否全部清零,涉爆粉尘(10人以下)重点检查事项是否全部摸排治理到位。

  3.食品加工、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加工、造纸、印染等容易产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的轻工企业,对照有限空间作业4项重点检查事项,全面整治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进行安全条件确认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等问题。  

  4.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检查事项是否落实到位。全面排查是否对液氨危险源安装温度、压力、液位、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实施远程监控,泄漏自动联锁装置是否可靠,应急救援器材配备是否完备,罐区围堰或应急池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对长期停用的要指导监督企业妥善处置,防止因无人管理造成泄漏。

  (四)烟花爆竹经营方面

  1.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有效落实、生产经营场所是否满足基本安全要求。

  2.批发企业突出烟花爆竹库房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爆、防火、防雷设施和安全监控,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定员、定量、定级标识,是否超核定药量、超许可范围储存产品,是否按规定向零售经营店提供配送服务。

  3.零售店(点)突出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是否超量储存、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零售店(点)依法注销经营许可、取缔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守好“责任田”。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大检查要坚持真查真管,严查严管,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切实做到风险可控、隐患必除。

  (二)强化督导服务。按照“包片督导”要求,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各处室(单位)要常态化开展,特别是节假日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党的二十大期间下沉驻点地区,严督细查,指导监督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危险化学品、矿山和工贸行业监管等相关处室要结合三年行动、专家指导服务、专项整治等日常工作安排,加大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力度。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企业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信息库,按照执法权限,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违法行为突出、隐患严重、事故多发的单位,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开展“回头看”,对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坚决杜绝“只查不罚、只罚不管”等行为,以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推进大检查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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