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示范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示范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2-09-07生效日期:2022-09-07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示范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

广州市示范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替代常规水源,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对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21〕466号)工作部署,推动提高我市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城镇生活、工业生产、农业农村领域为重点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动加快构建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绿色水经济体系,支撑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我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以上并稳定提升,全市污水处理厂规模达86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尾水不低于国家一级A标准;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3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展望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二、加快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三)补齐污水收集处理短板。深入实施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第9号,推进排水单元达标建设以及443条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工作。落实排水管网隐患排查修复工作机制,到2025年完成200公里老旧排水管网更新改造。规划新(扩)建海珠西部净水厂等污水处理设施,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扩能。(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土地开发中心、市水投集团配合)

  (四)优化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系统分析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需求,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结合黄陂水质净化厂、黄埔区东区水质净化厂等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市政再生水管网,筹划永和北至永和河生态补水再生水管道、萝岗至东区恒运再生水管道等工程项目,推进加配加压泵站及输送管网建设,完善市政再生水取水设施,提升供水效率。完善“独立焚烧+协同焚烧+建材利用”污泥资源化利用方式,结合净水厂配套建设污泥干化设施。筹划增城仙村生态资源循环中心开工建设,增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水投集团配合)

  (五)拓展市政再生水利用途径。建立以生态补水和工业利用为主、市政杂用为辅的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市政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以河涌水质提升需求为导向,推进沥滘、西朗等净水厂的尾水管改建,利用净水厂尾水回补生态河涌,推动河涌水生态系统修复进程。推广市政再生水用于冷却、洗涤等工业生产以及城市绿化、路面浇洒、建筑施工等市政杂用。鼓励市政管网未覆盖的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对生活污水进行达标处理后实现就近回用。(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水投集团配合)

  三、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

  (六)推广市政再生水工业复用。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严控新水取用量。推动火电等高耗水企业、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支持规划建设配套管网设施。积极配合省探索创建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创新试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七)推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动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或用水审计、水效对标、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以火电企业、循环经济产业园为重点,配合省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企业内部用水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力争到2025年完成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围绕火电、石化等高耗水行业,创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牵头)

  (八)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推动工业园区开展以节水节能为重点内容的绿色转型升级,加快节水、中水回用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统筹废水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建设企业间点对点用水系统。新建企业和园区在规划布局时要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水循环梯级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

  (九)加强水质监测和用水管理。强化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加强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推动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大水政执法力度,杜绝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市水务局牵头)。

  四、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

  (十)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在实现全市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的基础上,完成582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效果,到2025年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率不低于90%。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城乡一体化”,对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覆盖区域内且具备条件接驳城镇系统的农村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实施统一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十一)推广实施以用促治新模式。鼓励人口少、居住分散、环境消纳能力强的自然村或片区采用林地、草地、微小湿地或房屋前后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等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促进农牧结合循环发展。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户畜禽粪专业化集中处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完成《广州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工作任务。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尾水达到相关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河湖补给等,并完善污水输送与利用设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五、推动科技创新和完善政策体系

  (十二)开展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组建研发机构,在污水资源化利用领域重点突破污水深度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加强集成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和装备示范推广应用,打造污水资源化技术、工程及服务、管理、政策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再生水利用、污泥资源化利用、回灌地下水以及氮磷等物质提取和能量资源回收等试点示范。(市科技局、市水务局牵头)

  (十三)健全水质保障政策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推动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智能升级,以数字化强化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监管,推进再生水纳入我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健全再生水水质全过程实时监测和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做好再生水水质信息公开,建立再生水利用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完善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政策体系,依法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充分运用现有污水统计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和数据整合,配合省建立科学统一的污水资源化利用统计体系,明确统计方法与制度。(市水务局、市统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十四)完善财金政策和价格机制。组织符合条件的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国家、省、市各项支持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优化财政性资金投入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项目收益权和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利用市场机制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促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投集团配合)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协调和责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加强综合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园林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和分解目标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各区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做好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市水务部门要引导污水净化企业成立再生水企业实体,加快发展回用水业务。(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力度。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考核、取用水管理,确保国家、省和我市的节水行动方案落到实处。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学校生态环境教育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向公众开放污水处理厂和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公众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增强使用意愿。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市水务局、市教育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同地区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浦区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018年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林业碳普惠方法学(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