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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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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赣应急办字〔2022〕169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10-25生效日期:2022-10-25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第四季度是传统矿山生产高峰期,预计10月底将迎来矿山复产复工潮,同时受气候环境的影响,将会导致风险集中释放,事故反弹风险加大,为严防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做好当前矿山复工复产验收,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两个至上”,切实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矿山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要深刻认识到二十大刚结束、岁末年初这一重要时段,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抓好矿山复产复工,确保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要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各地要严格执行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按照 “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复工复产验收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严把复工复产关,条件具备一个、严格验收一个、有序复产一个,做到安全、科学、有序复工复产。煤矿复工复产要严格执行《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和《江西省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前要落实“五先、五再”措施(先确认员工精神状态好,再允许其上岗;先告知作业安全风险,再分配其工作任务;先开班前会,再组织员工有序进班;先领导到岗,再员工上岗;先确认现场安全,再动手作业),督促做到九个“到位”(人员收心教育、岗前培训到位;岗位风险辨识、岗位人员知晓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重点设备设施检修到位;领导现场指挥到位;复工复产程序履行到位;专项检查落实到位;“一报告、双签字”工作到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到位)。凡未按要求履行复产复工程序或条件未达到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三要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各矿山企业要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三敬畏”、“反三违”活动(敬畏生命、敬畏法规、敬畏职责,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培育学技能、重制度、敬规则的良好氛围,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水平。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认真开展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确保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四要全面防范安全风险。各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灾害防治措施,严控重大灾害风险。复工复产前,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工作小组,对矿山各系统、各环节全面进行检查;对辨识出的风险逐项评估分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加以整改。凡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能有效运行,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到位的,坚决不予复产复工。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盯现场、盯重点、盯薄弱环节,重大隐患整改要有矿领导现场监管。严格落实作业场所、环节现场安全确认制度,未经安全确认不得作业。严格值班值守,出现事故要第一时间报告。

  五要加强复产复工监督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和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手段,加强对矿山复工复产的监管执法,严厉查处擅自恢复生产、复产复工条件和验收程序执行不严格、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未管控到位等违法行为;对长期停工停产矿山,督促落实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措施;对擅自复工复产的矿山,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依法暂扣相关证照,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告,并作为典型案例报送。

  请各设区市应急局每周五17时前将本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工作进展情况以电子邮件或微信方式分别报省厅煤监处、非煤矿山处。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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