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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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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环办〔2022〕75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11-10生效日期:2022-11-10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厅宣教科技处反映。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广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科普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普及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服务大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以提升公民生态环境科学素质、促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为目标,深化生态环境科普与科技创新、科学文化的全面深度融合,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支撑美丽广东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

  全民参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产品的需要和增进民生福祉作为生态环境科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参与、社会共治,构建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创新引领。适应新形势新需求,以完善生态环境科普工作体系、提升生态环境科普能力为重点,强化新时代科普工作价值引领功能,推进科普政策制度、场馆建设、基地创建、内容创作、产品研发、传播路径方式、活动组织等全方位创新,扩大生态环境科普覆盖面和影响力。

  务实高效。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和重点人群,精准把握公众真实需求,综合运用数字化、信息化、协同化、社会化等工作手段,及时开展跟踪评估,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科普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更好地服务我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科普工作责任体系和“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制度安排不断完善、方式方法持续创新、科普供给侧改革展现成效、科普公共服务能力提质增效、机制体制保障更加有力,公民生态环境科学素质显著提升,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具体目标:

  ——组建至少1支生态环境科普专家团队。每年培养优秀生态环境讲解员不少于3名,省级优秀生态环境讲解员不少于10名。

  ——至少推出1个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影响的科技项目成果科普化案例。

  ——自主开发各类科普作品不少于10项,每年向全社会推介1项以上优秀科普作品。

  ——开展广东省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工作不少于2次,到2022年和2025年,广东省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15%及以上和20%及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构建科普责任体系,切实落实科普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协调机制。省厅牵头建立省级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全省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科普工作。协调联络办公室设在省厅宣教科技处,负责日常工作,梳理整合全省生态环境科普资源,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等,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2.生态环境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科普行政管理职责。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安排专门部门负责科普工作,切实履行科普工作管理职责,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年度生态环境科普工作计划、经费安排等重大事项,将本地区的科普工作与业务管理工作同部署、齐推进、共落实。

  3.积极发挥科研机构和科技工作者作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直属科研和技术支撑类事业单位以及省内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部门要大力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积极创作科普作品,研发科普产品,拓展科普服务。广大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要充分认识科普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发挥科普工作主力军作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科技工作者要自觉开展科技成果科普化工作,原则上每年从事科普工作的时间不少于7天。

  4.鼓励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科普活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开展科普理论研究和科普活动,提升科普咨询与服务能力,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普事业;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建科普基地;生态环境领域媒体要增强科普属性,做好日常宣教、应急科普、政策解读、知识普及和舆情引导等工作;鼓励生态环境领域科普基地加强和中小学之间的合作,积极开展课内外教学实践活动。推动设立生态环境科普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支持科普产业发展壮大。

  (二)大力加强科普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科普服务能力

  1.推进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科研单位,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要加强各类科普人员专业化培训,引导培育生态环境科普创作人才。提高各类科普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各级生态环境科普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每年培训生态环境科普骨干不少于50名,每2年轮训一次。加大优秀生态环境科技人物和创新团队的宣传力度,开展广东省“最美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评选,选树一批最美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典型。

  2.推进科普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院士、知名专家、中青年学者、资深科普工作者等人才,组建省级生态环境科普专家团队。优化运行管理机制,激励专家库成员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科普创作、热点解读、科普报告等工作。

  3.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科普志愿服务管理机制,充分运用好“i志愿”系统,推进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发展。激励广大教师、大学生、环保从业者、传媒从业者等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科普志愿服务,并依托各类基层组织,带动大学生村官、中小学教师和社区工作人员等担任当地生态环境科普宣传员。

  (三)切实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丰富拓展内容创作供给

  1.积极推进科技项目成果科普化。将科普成效纳入科技项目考核指标。深挖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污染防治与修复”以及生态环境重点科研课题研究项目等重大项目资源,在实施过程中边研究、边产出、边科普。加强与传媒、专业科普组织合作,制作开发一批高质量的科普作品。加强与科技部门、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部门合作,共同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科技资源和科研成果的科普转化,充分发挥科学普及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至少推出1个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影响的科技项目成果科普化案例。

  2.开发和征集推介优秀主题科普作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多样性、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与健康等社会热点主题,原创开发一批图书、剧本、漫画、动画、微视频、H5等系列科普作品,数量不少于10项。加大对现有科普资源的梳理,推进漫画、视频等二次开发,每年向社会推介1部以上优秀科普作品,积极向省科技厅、科协等部门推荐优秀科普作品。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创作,鼓励团体和个人积极参加广东省科普作品创作大赛、科普剧大赛等活动。

  (四)整体提升科普设施水平,加强开放实现普惠共享

  1.加强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积极创建生态环境科普基地,支持各地市加强科普基地的挖掘和培育。加大对科普基地的支持,鼓励各科普场所加大经费投入,更新升级科普内容和作品,建设线上科普展馆,整合打造线上科普展览资源共享平台。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场馆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展厅建设。

  2.提升生态环境设施科普功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实验室、监测站等科研机构,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增加科普设施及功能,改善并提升科普展馆(厅)展示服务水平,开发科普产品,丰富互动内容,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天。鼓励各地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工业遗迹、公园等公共文化机构建设生态环境科普展区。

  3.科普场所切实履行科普职责。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省环境教育基地、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场馆等要加强科普功能,在全国科普日、六五环境日等主题日开展主题科普活动,加强与学校、社区等合作,切实发挥科普服务功能。鼓励以社会资金建设的环保设施、实验室、科技基础设施和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建设科普展馆,向社会开放共享,为科普活动提供服务。

  (五)持续做好重点科普活动,创新打造科普活动品牌

  1.组织开展主题科普活动。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低碳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科普日等主题日,针对碳达峰碳中和、核安全、生态环境与健康等公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以“大手拉小手”“大科学家讲小科普”等品牌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主题科普活动。

  2.组织开展“云科普”系列活动。围绕社会热点主题,持续开展优秀生态环境科普作品云推介、最美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云推选、生态环境科普成果云展播、生态环境科普知识云竞答、空中课堂、环境监测“微课大赛”、秒懂生态环境与健康等“云科普”活动,多方式、多渠道开展活动并进行推广宣传。

  3.组织举办“我是生态环境讲解员”和“我是小小生态环境讲解员”活动。组织开展“我是生态环境讲解员”活动,每年选拔培育省级优秀生态环境讲解员不少于10名,国家级优秀生态环境讲解员不少于3名并推荐参加全国科普讲解大赛;组织优秀生态环境讲解员为各地市科普场所的专兼职讲解人员提供科普专业化培训。组织开展“我是小小生态环境讲解员”活动,引导少年儿童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科普讲解,培养科普兴趣,不断提升少年儿童生态环境科学素质。

  4.组织开展“大学生在行动”活动。积极与各高校联动,每年至少动员和组织400名大学生志愿者利用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基层持续开展“大学生在行动”活动,重点面向妇女、老人和儿童,通过集市宣讲、环保课堂、咨询服务、展览展示、调研座谈和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让生态环保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促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每年筛选一批优秀活动案例进行宣传,表彰一批优秀集体和个人,并推荐参加国家评优。

  (六)实施精准科普专项行动,服务重点人群素质提升

  1.开辟青少年生态环境科学素质提升“第二课堂”。实施科普进校园行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研学活动,重点打造适合我省中小学生的生态环境类科普研学品牌课程,组织青少年走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环境教育基地等校外科普场所,丰富青少年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形式和数量,促进校内外学习相衔接,不断激发青少年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和科技创新的兴趣;加强与宣传部门、教育部门、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少年宫、高校和媒体等机构合作,组织举办全省青少年环保创意大赛、生态环境科普创意征集等活动。

  2.深入开展“千乡万村”科普行。动员和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在寒暑假进入粤东西北农村地区开展垃圾与污水治理、畜禽粪污治理及综合利用、村容村貌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等专题科普活动,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筛选和推广一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适用技术,加强粤东西北地区农村生态环境科普和科技帮扶工作力度,组织专家深入农村一线开展技术帮扶,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每年筛选一批优质活动案例,加大宣传推广。

  3.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科普教育。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企业、进工厂、进车间,持续增强产业工人的环境与健康意识,提升自我防护本领;在生态环境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中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增强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

  4.加强生态环境科学知识培训。重点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科技创新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政策法规、新污染物治理、碳达峰碳中和、环境与健康等作为宣传、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内容,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本领,提高科学执政水平。

  5.服务老年人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开展老年人生态环境与健康专题科普活动。有针对性的征集、制作、设计、开发生态环境与健康科普作品、产品,传播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饮用水安全、垃圾分类等知识和理念,增强老年人生态环境信息获取、识别和应用的能力。鼓励志愿者、志愿机构面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志愿宣传服务。

  6.组织开展科普帮扶下基层。鼓励各级环保社会组织、生态环境类科普教育基地、环保科普机构等社会力量加强科普资源共享和交流,协助基层部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在基层公共设施中增加和完善生态环境科普功能,帮助基层科普人员提升专业技术能力,整体提升基层生态环境科普工作效能。

  (七)建立健全科普传播网络,促进多方交流与合作

  1.构建科普传播网络阵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所属单位建立科普传播工作体系,在网站、公众号开辟科普专栏,及时解读社会热点、回应社会关切,每年发布原创科普内容12篇以上。进一步做好核安全科普工作,增强涉核风险防范化解能力。鼓励生态环境领域专家、科普工作者通过单位和个人公众号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及时为公众释疑解惑。

  2.提升科普服务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高效提供科普服务,围绕省委、省政府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要求,协调推进省级数字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科普资源开发、整合、利用和共享,提高优质生态环境科普内容资源供给创作和有效传播能力。

  3.促进科普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优势,运用好论坛、研讨会、展览、竞赛等活动渠道,推广我省生态环境科普产品,传播生态文明建设成就;择优引进省外、港澳台及国外优秀生态环境科普作品、工作方式方法和活动开展形式等成果,促进生态环境科普文化交融,提高我省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创新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生态环境科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科普工作机制,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与科技、科协、教育、宣传、文化旅游等部门合作,形成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合力。

  (二)落实经费投入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各单位切实做好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实施的经费保障,按照省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充分统筹考虑和落实科普工作经费。在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科研业务项目、专项任务等工作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用于生态环境科普。鼓励设立生态环境科普基金,建立政府投入、企业资助、个人捐赠等多元投入机制。

  (三)完善激励机制

  积极探索将科普工作纳入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范畴,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与收益分配;将科普工作业绩作为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有序增加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成果类)的类型和数量,对在生态环境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加大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科普成效显著的科研人员申报人才计划。

  (四)强化监督检查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加强监督管理,开展生态环境科普工作调查统计和监督检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年度计划按时、按需、按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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