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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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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南安委〔2023〕1号

颁布部门: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1-04生效日期:2023-01-04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1月4日  

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20条细化措施和我市40条贯彻落实举措,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指导并督导检查其负责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专项整治内容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吸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和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梳理分析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同时结合《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南安委〔2022〕29号)要求,对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11·21”河南安阳火灾事故重要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工作部署要求情况,及贯彻落实《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岁末年终安全防范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22〕25号)、《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岁末年终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南安委办〔2022〕121号)、《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11·20”绕城高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做好岁末年终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南安委办〔2022〕124号)、《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南安委办〔2022〕127号)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内容,明确整治标准,明确企业自查自改责任。

  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整治以下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

  (一)消防。重点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校园、医疗机构等重大隐患。紧盯经营性自建房、沿街门店、老旧小区、城中村、集贸市场等低设防区域,纠治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

  (二)建筑及施工现场。重点整治自建房安全风险,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有关企业不按项目方案施工以及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推进打赢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攻坚战,紧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快查快改。

  (三)城镇燃气。重点压实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的安全职责,排查整治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隐患。聚焦燃气经营、输送配送、使用、管线施工和燃气器具生产销售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

  (四)道路交通。突出做好春运安全防范工作,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货”(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货运车辆)、“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营运、网络包车、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重大隐患。

  (五)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重点整治商渔船碰撞、“四类重点船舶”(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超10人作业渔船、农(自)用船舶、旅游排筏等重大隐患,从严查处“三无”船舶和非法渡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矿山。重点整治盗采矿产资源和超层越界、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等严重违法行为、金属非金属矿山超能力生产和不按设计开采施工管理等64项重大隐患、煤矿超能力生产和采掘接续紧张等15项重大隐患。

  (七)危险化学品。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罐(库)区、非法违法“小化工”、油气储存场所等重大隐患,深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等专项整治。

  (八)工贸。重点整治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涉氨涉氯场所、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隐患。

  (九)烟花爆竹。重点排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隐患,重点整治生产企业违法生产、超能力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或储存超标违禁产品、无证销售、零售店超许可范围数量存放和“下店上宅”现象。

  (十)商贸。重点整治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展会、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隐患,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

  (十一)特种设备。重点整治涉及民生、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老旧特种设备、旅游景区观光车、燃气充装站气瓶、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隐患,深入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十二)能源。重点整治水电站堤坝安全、各类电网项目施工安全。

  (十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针对性明确整治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三、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排查整治阶段(自即日起至自治区“两会”结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责分工,突出职责范围内各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隐患,严查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安全风险台账、隐患台账、整改台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台账等基本台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2.集中攻坚阶段(自治区“两会”结束至2023年春节假期结束)。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针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坚等措施全力推进,逐一破解。

  3.完善巩固阶段(2023年春节假期结束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坚的基础上,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安委办。

  四、严格督导检查

  (一)分工安排

  市安委会中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成员单位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专项整治,指导服务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和整治标准,尽快制定本部门专项督导检查方案,因时制宜、因疫制宜开展多种形式专项督导检查。

  1.市教育局负责校园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2.市工信局负责民爆行业、船舶制造企业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3.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市城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矿山超层越界开采重大隐患工作,指导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矿山超层越界开采重大隐患。

  5.市住建局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燃气、自建房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7.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8.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船舶、农机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9.市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餐饮、展馆、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10.市文广旅局负责文化旅游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11.市应急局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1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13.市国资委负责监管国有企业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其他区直重点企业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14.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15.南宁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16.发改、供电、邮政等部门和单位要部署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责任明确、扎实推进专项整治。

  17.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督导检查。

  (二)督导检查频次

  专项整治期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每月至少组织1次专项督导检查,整治期间至少2次向市安委办报送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清单,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统筹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科学合理研究制定方案,确保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明确奖惩措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进行表扬,对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问责处理。

  (二)严格工作要求。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视频汇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严督细查,加强重大隐患标准阐释服务,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不得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三)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搞层层陪同接待,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防摆拍式、蜻蜒点水式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

  (四)严格督导检查。市安委办要加强督促指导,结合202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根据疫情形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将有关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推动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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