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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