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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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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建质函〔2023〕168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筑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3-04-17生效日期:2023-04-17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佛山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为切实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7日

  (联系人:林龙宾、陈亮,联系电话:020-83133726,邮箱:jt_zac@gd.gov.cn)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紧紧围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五大任务,坚持“措施可执行、过程可监督、成果可量化、目标可考评”原则,真抓实干防风险、除隐患、强监管、压责任、守底线、保安全,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本质安全水平,全力以赴遏制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全面梳理近年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短板弱项,深入分析事故类型和隐患问题分布,聚焦重点地区、企业、项目、人员、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要求,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2轮全覆盖精准排查,切实做到“排查现场风险隐患和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并重。

  2.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建立房屋市政工程,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隧道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向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延伸,坚持把隐患、险情当事故对待,参照事故调查程序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督促企业认真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同类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并向属地住建部门及监督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3.实施重点风险企业项目监控。以近两年发生事故企业、施工质量安全动态扣分达40分及以上企业,以及曾因安全隐患突出被责令停工的项目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企业、项目台账清单,实施重点监控。属地住建部门及监督机构对纳入重点监控的风险企业、项目每月至少检查1次,并责令其每月报告1次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情况。直至相关地市组织专家安全评估通过后移出管理清单。

  4.真查彻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要求,参照《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现浇混凝土模板、轨道交通隧道、基坑工程部分)》,真查彻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一是重点整治塔式起重机顶升及降节、深基坑高切坡土方、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工程搭设及拆除、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环节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二是深入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隧道专项巡查,突出检查专项施工方案执行、超前地质预报落实情况及风险管控情况,整治施工步距、开挖循环进尺及超前处理、钻孔、盾构、爆破、找顶、支护、衬砌等关键工序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从严查处未按规定编制、审批、论证、执行专项施工方案行为,纠正方案和现场“两张皮”问题,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

  5.增强一线检查力量。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支持,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有条件的地市可以通过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的形式增强辅助监管力量;各县(市、区)要以危大工程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及安全隐患识别等内容为重点,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监管专题培训,提高一线人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水平。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6.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检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落实情况,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建立全过程风险管控制度,健全参建各方考核检查管理制度。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实每季度、每月、每周带队检查制度,全面检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特别要落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检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7.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将“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中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数据关联到“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一体化平台”,联动提升施工现场监管水平。对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以及施工质量安全动态扣分达50分的人员,要督促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更换,并依法处罚。

  8.施行危险源安全管理包保制。聚焦重点管控企业(项目),根据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和规模大小,分级确定监管部门负责人、具体监管责任人、企业责任人“三个包保人”,明确责任、规范履职。细化重大风险管控职责分工,建立以项目为单元,安全监督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为责任主体的纵向网格化监管体系。健全完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以构建稳定的班组为基础,以班组长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将各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每位一线作业人员、每个岗位,实施穿透式管控,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9.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结合本地特点,根据省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更新情况,配套措施指引及口袋书,进一步细化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

  10.深入推进标准化评定工作。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月度评价工作,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要把企业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危大工程管控及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等情况作为项目参建各方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评价的关键指标。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安全评价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的重要依据。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11.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一是全面运行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一体化平台,加快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逐步实现全省企业及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控,已建成相关信息平台的地市要与省平台实现对接。二是要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时上传属地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及信息平台开发进度,及时将平台小程序相关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功能运用于现场一线执法检查,提升监管效能。

  12.更新省500个视频平台监控项目。以政府投资的大型房建项目及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隧道项目为重点,动态更新纳入省500个视频平台监控项目,开展有效干预,实现对施工现场特别是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的多层次管控。同时,积极探索隧道项目隐蔽工程监控工作,充分运用科技信息手段对隧道盾构、爆破施工和锚杆、钻探、搅拌桩等隐蔽工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

  13.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在高质量完成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电子证照换发的基础上,持续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助力实现企业、项目、人员、设备跨地区、跨层级协同监管。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4.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飞行检查、明察暗访等手段强化监督检查,对违法企业做到严查严处、到人到位。一是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行为,顶格处罚,通过主流媒体曝光典型案例。二是对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以及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三是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责令停工整改,相应给予质量安全动态扣分;我厅定期公布被停工工地数与在建项目数比值较高的施工企业名单,督促各地对其承揽的项目加强重点监管,严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四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吹哨人”优势和作用,及时处理举报线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推动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15.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详细信息24小时内上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系统,48小时内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针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要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

  16.坚持分类施策和惩教结合。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划分高中低风险企业及项目,聚焦区域性突出问题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行政处罚、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性监管手段,倒逼企业解决安全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问题,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属地住建部门及监督机构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以及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地结合实际,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5月至11月底,各地根据本方案及本地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推动治理行动走深、走实,取得成效。其中,在6月底前要完成第一轮全覆盖排查,10月底前完成第二轮全覆盖排查。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三)总结经验阶段。12月底前,各地全面总结工作,推广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完善施工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推动治理行动向常态化、制度化发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推动。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学习成果转换为抓安全生产的行动自觉,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走深走实。

  (二)深入调查研究,破解复杂难题。各地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深调研,了解基层的所需所盼,报请属地党委、政府研究解决人财物保障问题,以及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

  (三)强化督导考核,压实压紧责任。我厅将建议省安委办将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情况纳入2023年度地市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纳入县区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强化对县区部门的督促指导,可探索在各县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视,严肃处理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落实监管责任的单位及人员。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情况,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全面营造良好氛围,形成有力震慑。

  请各地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具体实施方案报送我厅,分别于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将阶段性总结、年度总结报送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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