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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的通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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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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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噪音与震动类

颁布日期:2023-05-17生效日期:2023-05-17

2023年5月、6月我市将相继举行多项重要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5月20日至21日期间举行中考英语听说考试,6月7日至9日期间举行普通高考,6月26日至28日期间举行中考和初二学业水平考试。为给全市广大考生营造宁静和谐的备考和应考环境,保障考试顺利进行,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中、高考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公安、住建、交通、城管等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噪声污染实施特别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中考、高考备考期间(5月30日至6月6日,6月20日至6月25日),高中学校、初中学校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居民区)周围直线距离300米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实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室内装修作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及其它可能产生噪声的音响器材,严禁在夜间从事广场舞、麻将、卡拉OK等产生噪声的娱乐及商业活动,禁止机动车鸣笛等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二、在中考、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6月9日和6月26日至6月28日),考点及备考学校周围直线距离500米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实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室内装修作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及其它可能产生噪声的音响器材,严禁在夜间从事广场舞、麻将、卡拉OK等产生噪声的娱乐及商业活动,禁止机动车鸣笛等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三、5月30日至6月9日、6月20日至6月28日,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7:00)时段全市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办理准许中午或者夜间施工作业证明。

  四、在备考和考试期间,全市应严格管控影响考生学习、休息、考试的各类产生噪声的活动,除需严格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外,其余时段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放限值。机动车需严格落实《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深公交(通)〔2023〕18号)要求。

  五、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应预先评估对考试的影响程度,采取合理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排放,并及时向受影响的考点预警、预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考试期间非必要禁止在考场周边鸣笛、报警。

  各单位及个人需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特别管控期间,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加强对施工工地和其他各类噪声污染源的监管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为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在各区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广大市民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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