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厦安办〔2023〕57号

颁布部门: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17生效日期:2023-05-17

各区人民政府及自贸委、火炬高新区安委会,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原则,以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活动时间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

  四、启动仪式

  (一)5月31日,收听收看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举办的启动仪式,市、区应急管理局设分会场,市、区安委会及

  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同时宣布我市第22个“安全生产月”正式启动。

  (二)召开2023年“安全生产月”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点工作和安排。

  五、主要活动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市、区安委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宣讲活动、讲心得体会。各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活动,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继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动力。

  (二)拓宽宣传覆盖面,开展网上安全答题活动。在“厦门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开展2期答题活动,第一期,6月1日至7日,开展“安全厦门”答题活动;第二期,6月20日至24日,开展“应急科普”答题活动,激发市民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知识,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安全知识答题活动。

  (三)加强统筹谋划,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

  16日,市安委会将采取设置咨询展台、发放宣传品、组织安全体验、装备展示、播放公益宣传片、网络直播讲安全等形式,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集中设展宣传,集中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展示应急管理前沿技术和科技装备。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大力推动安全宣传“五进”。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应急科普“五个一”宣传活动:鼓励学校师生阅读一本安全应急科普读本,号召家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动员乡村开展一次农机安全技能培训,推动社区开展一次电动车充电安全自查,组织企业职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运用本系统本辖区LED屏幕、电子显示屏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海报、标语和短视频,在醒目处悬挂“安全生产月”条幅,张贴“安全生产月”海报,全面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热潮(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运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安全生产月”专栏,深度报道工作新亮点、新特色、新成效,及时发布各类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预警和宣传提示。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参与应急管理部组织开展的“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

  (五)聚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宣传活动。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宣贯安全生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围绕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展情况。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督促企业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活动,督促企业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

  教育,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

  (六)畅通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开展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宣传活动。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厦门市生产安全警示教育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组织观看我市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片,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设以案说法、曝光台、应急科普等专栏。积极参与省安委办开展的“八闽安全发展”活动,结合“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查暗访”等工作,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收集并向市安委办报送“一案双罚”,以及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含危险作业罪)等各类典型案例,在市级主流媒体公布曝光。设立举报奖励机制,全方位宣传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安全生产曝光台”“12350举报电话”及我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等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全员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

  (七)坚持全民参与,组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开展有效管用的全员应急演练。企业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开展一次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农村村庄要针对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火灾等事故灾害逃生救援,城市社区要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等场所场景风险防控和逃生救援,学校要针对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地震逃生、防溺水,家庭要针对燃气安全、电动车充电安全以及高楼火灾逃生等,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和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活动。

  (八)弘扬安全发展主旋律,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文明旅游、安全出行”、“桃李杯”消防安全业务大比拼、“安全隐患我发现”、“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月标语”有奖征集活动等具有行业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结合实际,邀请专业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等组织各类安全现场培训、专家讲座、研讨会等活动,全面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全民安全水平。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考核到位。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守正创新,明确工作职责、细划责任分工,扎实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

  作实际,主动创新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科学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及时总结提升。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专人跟踪掌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及时提供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市安委办将运用各类宣传平台开展宣传,引导全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

  请各单位于5月23日前向市安委办填报《厦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见附件3);5月28日前报送活动方案;5月31日12时起,在“厦门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或市应急局官方网站“安全生产月”专栏下载宣传标语、短视频和海报等;6月3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4)。

  (联系人:杨郁民 廖鹏燕;联系电话:2852323 2852327;电子邮箱:xmajj66@163.com)

  附件:1.2023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安排

           2.2023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

           3.厦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4.“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流程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
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印发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成品油市场供储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