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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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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应急字〔2023〕54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12生效日期:2023-05-12

各有关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矿安〔2023〕55号)和《山东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我们制定了《全省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统筹开展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切实推动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2023年5月12日

全省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结合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遏大事故”,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全面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和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并实现“动态清零”,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范围

  所有正常生产、基建的非煤矿山。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排查整治。

  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部门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

  四、整治时间

  2023年5月份至12月份。

  五、主要任务

  在正在开展的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基础上,聚焦矿山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矿山企业全面彻底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提高精准严格执法水平,地方政府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

  (一)突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是否认真对照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等文件,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等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全面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漏洞。专项行动期间企业安全总监是否就组织实施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专项述职;是否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是否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奖惩机制,督促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2.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认真学习研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实施本企业排查整治具体方案,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承诺,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是否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利用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APP端(安全大检查模块)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是否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实行闭环管理,并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签字备查。

  3.危险作业整治情况。是否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每次作业前都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做到未审批不作业、无监护不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不作业;是否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是否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是否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外包队伍整治情况。有外包队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开展1次外包工程管理排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问题;是否将外包队伍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是否及时督促整改。

  5.全员培训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专题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进行全员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隐患排查相关技能;是否组织对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自查;是否规范制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确保教育培训质量;培训范围是否全员覆盖;是否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安全培训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6.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聚焦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措施,逐条对照、逐项落实,是否存在“有制度不执行”或“口头执行、纸面落实”等问题;是否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开工第一课”、事故警示教育等制度;尾矿库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全省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编制“一库一策”安全风险治理方案;地下矿山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一工程一设计和安全确认”制度,做到“一工程一设计、一变化一措施”;是否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每年组织开展1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7.应急救援演练情况。各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制度,上下半年各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1次针对企业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全体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事故征兆发现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是否掌握安全逃生技能等。

  (二)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积极主动担责履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更好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实际行动,更好知责担责、履责尽责。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任务分工》要求,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扎实履行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职责,形成“对监管对象应检查未检查就是失职,对问题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就是渎职”的思想共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2.大力开展执法专题培训和对企宣传解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将排查整治重点和安全检查要求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广泛深入宣传解读隐患排查整治共性检查内容和专项检查内容,指导督促企业明白“查什么、怎么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会自查、会整改”。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靶向施治,精准排查。要强化严惩重罚、严督实导、严查细纠,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企业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严禁企业“带病”生产经营。要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创新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对企业查深查透查彻底,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全面应用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聚焦重点矿山和D级风险矿山,组织专家开展“解剖式”安全会诊,实现精准有效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省应急厅将视情况对有关地区进行约谈,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三)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1.切实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会同省应急厅结合正在开展的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导工作,加强对各地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是否定期听取专题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是否明确地方政府领导矿山联系包保责任并开展监督考核,是否及时研究解决专业监管能力和应急救援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明确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的日常安全监管责任,是否建立重大风险和事故地企联动应急救援“叫应”及紧急撤人机制,分管负责人是否按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督导,是否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的财力人力保障,是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是否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保障执法车辆、装备和经费,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等。

  2.加大对矿山重点县(市、区)督导力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国非煤矿山重点县(招远市)和省非煤矿山重点县(济南莱芜区、青岛平度市、淄博高新区、潍坊昌邑市、临沂兰陵县)的督促指导,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落实“一县一策”整治方案,深入开展整治攻坚。全国非煤矿山重点县由省应急厅会同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每半年开展1次现场督导检查。5月底前,省非煤矿山重点县要针对《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逐条开展自评。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查明原因,压实责任、明确时限、专题推进。

  六、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制定本辖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系统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开展专项行动。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底前)

  1.各非煤矿山企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切实抓好整改。

  2.各非煤矿山企业视情况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本单位高风险单元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诊断,找准查实问题隐患并帮助整改。

  3.各市县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扶正固本,促进安全健康发展。

  4.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安全执法专题培训,广泛宣讲解读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1月底前)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不间断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1.省应急厅结合全省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安排,对各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将根据各市工作进展,对工作未按期完成、完成质量不高、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约谈,并纳入年度考核。

  2.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巩固提升。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应用,作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落实差异化、精准化安全监管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二)加强隐患督办。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谁发现谁挂牌”的原则,由监管责任部门向下级部门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问题原因复杂、整改难度大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提请本级政府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工作报告,每月28日前上报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每季度要报送本地区非煤矿山领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典型案例等,定期书面报告工作情况,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及建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应急厅,张延飞,0531-51787886,邮箱:sdyjfmksjgc@shandong.cn

                    山东局,刘海涛,0531-85686393,邮箱:sdjfmc@163.com

  附件.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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