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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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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兰安委发〔2023〕6号

颁布部门: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18生效日期:2023-05-18

各县区安委会,高新区、经开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现将《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

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和甘肃省安委会《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甘安委发电〔2023〕1号)的安排,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立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重点推动问题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减存量、遏增量”:

  紧扣一个主题: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五大体系”;

  围绕一条主线:即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和市委市政府20条具体措施;

  压实三方责任:即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

  突出十四个重点:即突出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工贸、燃气、文旅、特种设备、教育、体育、人员密集场所等13个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

  整治三大类隐患:即全面排查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止“死角”和“盲点”,努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为带动,督促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提质增效;以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为手段,倒逼企业主体责任末端落实,实现发现和解决隐患问题的能力水平稳步提升;以压紧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为关键,有效传导压力细化举措,实现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显著增强;以“四个一批”,即集中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行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为具体措施,实现重大风险有效防控,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排查整治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对照检查清单,组织研究部署滚动开展对标自查自改。要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积极开展安全“啄木鸟”“吹哨人”等活动,发动一线员工积极排查、举报和整治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按照“五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员、定整改责任单位、定整改时限、定整改防范预案)要求全程跟踪、闭环整改,并每月向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要及时吸取同行业、同时段、同辖区典型事故教训,针对性组织排查治理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1次,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

  2.健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整改的效率和质量。

  3.组织对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针对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要组织学习市级关于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暂行办法,严格履行电气焊、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向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及时报备。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及时制止一线“三违”行为;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和教育培训情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严禁聘用和使用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方式)安全运行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紧密结合本行业领域易发事故及本企业实际,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知晓应急处置措施、报告联系方式,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技能。

  6.组织实施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积极主动参与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工程试点工作,率先在企业内部推广应用杜邦安全管理、危化企业“112233”等先进管理模式,健全完善企业责任制度体系、安全文化体系、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体系、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系统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培育健康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二)监管部门层面

  1.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汇总整理并通过网站公开、微信群等方式,向企业宣传普及现行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细化制定并实施本部门专项行动配套方案。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进一步提炼明确本次整治的重大隐患类型;尚未出台判定标准的,要结合实际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制定对照检查重点事项表,并务必印发到行业内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专项整治期间,部门负责同志要至少到企业亲自宣讲1次专项行动方案。

  2.集中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集中组织对监管执法人员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或者结合入职培训和年度轮训,有针对性地安排安全生产相关课程,重点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法治素养,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聚焦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行业监管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同步开展“安全三问”(即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是什么?采取的具体措施是什么?)。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挂账、同类型问题隐患屡改屡犯、虚假整改纸面整改或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已多次受到处罚但重大事故隐患依然长期存在的,要依法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处罚,同时积极协调、帮助企业整改落实,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等行刑衔接案例)。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县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查证虚假整改纸面整改而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各县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开小灶”“解剖麻雀”诊断式检查、异地交叉互检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跨区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统筹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加大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力度,多措并举帮扶企业解决好安全生产与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党委政府领导层面

  1.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和市委市政府20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实现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

  2.全面组织动员部署。各县区、管委会要迅速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广泛宣传教育发动。要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为契机,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五进”,利用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邀请媒体共同参与现场执法,加大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举报渠道,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内部举报,鼓励匿名举报,查实奖励。

  4.强化安全基础保障。市、县区两级要加大治理资金保障力度,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县区、乡镇(街道)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基层查处能力。

  5.严格实施问责问效。要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推动分级录入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市、县区两级安委办要定期调度分析通报,精准督导整治,形成工作闭环,并将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督查重点内容,对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及时约谈通报,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排查整治重点

  按照《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兰州市规模以上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年度重点工作,主要聚焦以下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排查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学历满足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不完善、违规储存危化品的情况;重点排查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环节实施特殊时段严格管控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告知清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情况;自动控制系统是否依规按章设计、运行、维护,作业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标牌落实情况;产业转移化工项目、化工园区、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高危细分领域、油气管道、危化企业老旧装置、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专家指导服务以及各级督查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煤矿。重点排查采掘接续紧张和盗采煤炭等资源安全整治情况;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使用、超限处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等情况;对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火灾、顶板、断层构造带、采掘失调等重大风险灾害排查防控情况;雨季“三防”开展及水害治理情况;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制度落实情况;“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非煤矿山。重点排查非煤露天矿山边坡坍塌、违规爆破、机械伤害等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正常生产建设非煤矿山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开采,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巡查检查情况;边坡高度超过100米的非煤露天矿山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情况。

  (四)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重点排查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强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生产、在建、停产企业安全监管的情况;严格重大项目安全把关,整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情况;整治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非法生产等行为情况;市政、公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严厉打击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情况;针对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施工用电、临边防护、施工机械、地下室顶板及各施工层物料集中堆放、危险物品存放及使用、人员个体防护、特种作业等易产生隐患环节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情况;针对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相关单位,开展“开小灶”和“解剖麻雀”式安全指导会诊情况;城乡自建房安全整治“回头看”开展情况;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落实应急预案修订演练情况。

  (五)交通运输(含水上交通)。重点排查“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校”和农用车、务工包车等重点车辆,组织开展超标货车、非法改装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整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醉酒驾驶及货车“大吨小标”“百吨王”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城市重点铁路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全封闭整治情况;加强对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桥梁、弯道陡坡、临水临崖、长段下坡、铁路道口和易积雪结冰等重点部位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从严治理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情况;整治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旅行社租赁无证旅游客车等问题情况;高速公路等重点道路通行秩序维护,落实安全检查和设备维保情况。

  (六)消防。重点排查企业单位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情况;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仓储物流、群租房、“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情况;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群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焦场所消防设施运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等情况;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情况;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问题整治情况;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集散地、集贸市场、易地搬迁等区域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违规住人、消防设施以及可燃物、易燃物堆放和储存等情况,以及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情况。

  (七)工贸。重点排查工贸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工程试点实施情况;深入开展冶金、建材、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冶金、有色、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是否严格“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情况。

  (八)燃气。重点排查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情况;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具体包括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重点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等情况;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具体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燃气具经营门店销售的燃气具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质量情况;相关部门加强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燃气整治工作情况。

  (九)文旅。重点排查旅行社企业租用车辆、旅游产品、安全评估、行前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和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情况;旅游景区人员限流和疏导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旅游包车以及景点和在其内设置的玻璃桥、玻璃栈道、玻璃滑道、高空秋千、悬崖秋千、彩虹滑道、高空索道、电瓶车、区间车、沙滩摩托、羊皮筏子等新兴旅游项目等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情况;对带有危险性质的越野、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剧本杀、密室逃脱、真人CS等新兴业态安全监管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火源、电源、油源、气源管理情况等;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落实大型文化演出活动、商业性演出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审批许可、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情况。

  (十)特种设备。重点排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液)充装站、起重机械、锅炉、电梯、索道、游乐设施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

  (十一)教育。重点排查校园安全管理网格化责任体系建设情况;校园消防、治安、交通、食品、防溺水、防暴力欺凌、禁毒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情况;在校学生非正常死亡、溺水、野外徒步、电信网络诈骗、校外培训机构等风险问题整治情况;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疏导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情况;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进程,加强校园三防4个100%运营保障情况。

  (十二)体育。重点排查落实重大活动的审批管理情况;对重大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监管情况;重大体育赛事和活动期间,开展赛事场馆、周边和体育设施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加强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十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餐饮娱乐、景区景点、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紧盯火灾、水灾、地质灾害、极端天气、建筑坍塌、燃气泄漏、踩踏等重点隐患,加强风险辨识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十四)新兴行业领域。重点排查《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力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中明确的19个传统重点行业领域和31个新兴行业领域建立“两个清单”情况,由牵头单位研究制定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情况;各牵头部门开展摸底调查,建立新兴行业领域基础台账,构建风险排查、隐患治理、日常监督工作机制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12月底,分4个阶段推进实施,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分工,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改阶段(8月底前)。企业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按规定主动报告。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指导帮扶,对党政干部和安全执法队伍开展专题培训。

  (三)精准执法阶段(11月底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扎实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同步入企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实施。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督导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集中统筹推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与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反“三违”专项整治、规模以上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结合起来,纳入此次专项整治一并落实。注重小切口、抓关键,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操作性,不搞“大而全”整治行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提升执法质效。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手段,敢于亮剑、重拳出击,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对安全隐患和隐患不整改“零容忍”,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零容忍”。

  (四)及时调度统计。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11个部门要各明确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工作信息、月报表报送及沟通协调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中查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随查随报,在安全生产工作周调度例会上汇报进展情况,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请以上11个重点部门将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5月20日前报市安委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5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邢邵华 联系电话:5102025

  附件:1.部分重点行业领域现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目录

           2.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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